
京兆尹。 漢 張衡 《西京賦》:“封畿千裡,統以京尹。” 唐 韓愈 《京尹不台參答友人書》:“京尹,郡國之首。” 宋 文瑩 《玉壺清話》卷一:“ 熙寧 元年,狀元 呂公溱 為京尹。”
京尹是中國古代對都城行政長官的特定稱謂,原指“京兆尹”,始設于漢代,為治理京畿地區的最高官員。其職權範圍包括都城内的民政、司法、治安等事務,相當于現代的首都市長。例如,《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京兆尹,秩二千石,掌治京師”,可見其品級與職責之重。
這一官職名稱在不同朝代有所演變。唐代沿用“京兆尹”之名,宋代則改稱“開封府尹”,至元代設大都路總管府。值得注意的是,北宋文人蘇轼在《淩虛台記》中提及“京兆尹”時,特指鳳翔府長官,反映出地方重鎮長官有時也被尊稱為“京尹”。
《漢語大詞典》将“京尹”釋為“京都地區的行政長官”,并強調其“尹”字在古漢語中特指主管官員,《說文解字》釋“尹”為“治也”,印證了該職務的管理屬性。明清時期雖無“京尹”正式官名,但順天府尹的實際職能與之相類,掌管北京地區行政事務。
“京尹”是“京兆尹”的簡稱,指古代中國負責治理國都的官員,其職能相當于現代的首都市長。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京尹即京兆尹,源自漢代官職“三輔”之一,主管京畿地區(都城及周邊)的行政、司法等事務。例如唐代韓愈提到“京尹,郡國之首”,強調其作為地方行政核心的地位。
曆史沿革
職能與地位
京尹直接管轄都城,需處理複雜的政務與社會關系,如唐代杜牧《阿房宮賦》描述的“鈎心鬥角”局面,反映了這一職務的挑戰性。
名稱含義
“京”意為極大,“兆”指數量衆多,合稱“京兆”彰顯國都的規模與重要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或文獻出處,可參考漢典、曆史典籍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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