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附學生。 明 張居正 《請申舊章饬學政以振興人才疏》:“又詔禮部沙汰天下生員,不許附學過於廪、增之數。”
(2).舊時謂附入他人家塾讀書。《醒世恒言·張孝基陳留認舅》:“ 過善 見兒子人材出衆,性質聰明,立心要他讀書,卻又慳吝,不肯延師在家。送到一個親戚人家附學。”《紅樓夢》第十回:“附學讀書,也不過和我一樣。”
附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教育術語,其核心含義指在官方或主體教育機構之外附設的辦學形式。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明清時期在府、州、縣學之外設立的附屬學堂,二是指非正式編制的生徒隨班就讀的學習形式。
從教育制度史考察,《中國教育制度通史》記載,明代地方官學實行"廪膳生員"制度時,附學生員作為補充生源存在,不享受國家廪膳待遇,但可參與科舉考試。清代學者黃六鴻在《福惠全書》中描述:"縣學定額之外,更有附學,所以廣育人才也",印證了其作為正規教育補充機制的特點。
現代漢語語境中,該詞延伸出"依附主體機構開展教學活動"的泛化語義。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舉例"附學旁聽"的用法,指非注冊學生隨班學習的狀态。需要注意的是,在當代教育體系中,這一概念已逐漸被"借讀生""旁聽生"等規範術語替代。
“附學”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附學生
即古代科舉制度中,在官學(如府學、州學等)就讀但未取得正式廪生資格的學生。這類學生通常需自費學習,不享受官方提供的廩膳補貼。例如,明代張居正曾提出限制附學生數量,避免超過廪生和增生的定額。
指附入他人家塾讀書
舊時因家境或教育資源有限,學生到親戚、富戶的私塾中借讀的行為。例如《醒世恒言》中提到“送到親戚人家附學”,《紅樓夢》中賈府家塾也接收外姓子弟附學。
補充說明:附學現象反映了古代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均衡,既有官方教育體系中的層級差異,也有民間私塾的靈活就學方式。該詞在現代已不常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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