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對官吏的職務、稱號等降級或削除。《三國志·蜀志·來敏傳》:“前後數貶削,皆以語言不節,舉動違常也。” 宋 曾敏行 《獨醒雜志》卷二:“今日為宰相,明日有貶削為匹夫者。” 清 龔鼎孳 《歲暮行》:“有司纍纍罪貶削,緡錢難鑄山非銅。”
貶削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貶”和“削”兩個語素構成,多用于古代文獻,指通過降低官職或削減爵祿的方式實施懲罰。以下是具體解析:
指降低官職或地位,如《說文解字》釋為“損也”,引申為降職、貶谪。
本義為用刀削除,引申為削減權力、爵位或封地,如《廣雅》注“削,減也”。
二者組合後,“貶削”強調通過降職與削權雙重手段實施懲戒,常見于史書對官員過失的記載。
“帝以(宇文)述等兵敗,诏貶削為庶人。”
此處指将領戰敗後被革除官職、削去爵位,貶為平民。
記載唐代對渎職官員“或貶削階品,或除名流配”,體現其作為制度性懲罰手段的用法。
多針對官吏、貴族,反映古代等級制度下的身份懲戒。
嚴于單一“貶谪”,包含職位與特權的雙重剝奪,接近“革職削爵”。
常與政治過失(如渎職、謀逆)關聯,見于正史刑法志或列傳。
權威來源:
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的條目分析,并援引《資治通鑒》《舊唐書》原典印證用法。
“貶削”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iǎn xuē,其核心含義為古代對官吏的職務、稱號等進行降級或削除。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三國志》《宋史》等史書,或參考《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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