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ncing] 雙方用劍對劈或對刺,是一種體育運動項目
(1).用劍相擊刺的運動和技法。《史記·刺客列傳》:“ 荊卿 好讀書擊劍,以術説 衛元君 , 衛元君 不用。”《醒世恒言·小水灣天狐贻書》:“話説 唐玄宗 時,有一少年姓 王 名 臣 , 長安 人氏,略知書史,好飲酒,善擊劍,走馬挾彈,尤其所長。” 魯迅 《僞自由書·“以夷刺夷”》:“我要指出來的是‘大刀隊’乃 中國 人自誇已久的特長, 日本 人雖有擊劍,大刀卻非素習。”
(2).指舞劍。 唐 杜甫 《相從行贈嚴二别駕》:“把臂開樽飲我酒,酒酣擊劍蛟龍吼。” 宋 蘇轼 《西山戲題武昌王居士》詩:“解襟顧景各箕踞,擊劍賡歌幾舉觥。” 清 龔自珍 《己亥雜詩》之九六:“少年擊劍更吹簫,劍氣簫心一例消。”
(3).體育運動項目之一。分花劍、佩劍、重劍三種。比賽時運動員穿着特制的保護服裝,在長寬有一定規定的場地上用圓首鋼劍互刺,佩劍還可以劈。以擊中對手身上的有效部位次數多少定勝負。
“擊劍”在漢語詞典中的詳細解釋如下:
“擊劍”指雙方手持特制鋼劍,在規則限定下以刺或劈的動作進行攻防對抗的競技運動。該詞由“擊”(敲打、攻擊)和“劍”(古代兵器)構成,字面意為“用劍擊打”,後專指現代體育項目。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将“擊劍”定義為“體育運動項目之一”。
作為中國傳統武術與歐洲騎士文化的融合産物,擊劍在中國古代稱為“劍術”,屬“十八般武藝”之一,兼具防身、健身及禮儀功能。現代競技擊劍則于19世紀末形成體系,現為奧運會正式項目。
來源:《辭海》(第七版)指出擊劍“由古代決鬥發展而來”,《中國大百科全書·體育卷》詳述其東西方演變曆程。
僅刺擊軀幹有效,強調技巧與“優先權”規則。
全身均可刺擊,無優先權限制。
可劈砍或刺擊上半身(除後腦),速度最快。
來源:國家體育總局《擊劍競賽規則》及高等教育出版社《體育運動理論與實踐》。
擊劍被納入學校體育課程及專業運動員培養體系,2020年教育部《大中小學體育運動技能等級标準》将其列為選修項目,兼具競技性、教育性與文化傳承價值。
來源:教育部《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中國擊劍協會官網政策文件。
權威參考文獻(非虛構鍊接,僅标注來源):
擊劍是一種以劍為器械進行攻防格鬥的體育運動,其含義和特點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擊劍指雙方用劍進行劈、刺等對抗性動作的運動,源于古代劍術決鬥,最早可追溯至商周時期的中國和古埃及、希臘等文明。中世紀歐洲,擊劍被列為騎士必備的七項技能之一,與騎馬、吟詩等活動并列。
作為唯一源自冷兵器時代的奧運項目,擊劍融合了古典禮儀與現代競技精神,被視作“格鬥中的芭蕾”。
若需了解更多專業術語或比賽規則細節,可參考、8、10中标注的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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