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職掌儲備薪炭的官署。《宋史·職官志五》:“炭場,掌儲炭以供百司之用。”
“炭場”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需結合語境區分:
定義:炭場是宋代負責儲備、管理薪炭的官署機構,屬于國家行政體系的一部分。
職能:
定義:指代艱苦的勞動環境或極端困難的處境,源自古代燒炭場所的辛勞場景。
例句:
建議在解讀古文或曆史文獻時,優先采用“宋代官署”這一釋義;若為現代比喻用法,需結合上下文分析。
炭場是指用來燒制木炭的地方或設備。通常位于山區或森林深處,由炭窯、炭爐等設施組成。
炭場的拆分部首為火字旁(火),總筆畫數為8。
炭場一詞來源于漢語,是由“炭”和“場”兩個字組合而成的。炭指木炭,是經過燃燒過程制成的黑色物質;場指特定的地方或區域。
炭場的繁體字為『炭場』。
在古代,炭場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即由“炭”和“場”組成。古代的字體可能會稍有差異,但整體結構和意義與現代相似。
1. 他們在山上開了一座炭場,生産出了大量的木炭。
2. 我們家的炭場已經連續運營了十年,産量很穩定。
1. 炭窯:用于燒制木炭的窯洞或設施。
2. 炭爐:用于加熱木材以制造木炭的爐子。
3. 炭山:儲存和堆放木炭的山丘。
木炭廠、炭窯廠、煉炭場
水泥廠、鋼鐵廠、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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