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以歌舞或出卖色相为职业的女子。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第二六篇:“ 唐 人登科之后,多作冶游,习俗相沿,以为佳话,故伎家故事,文人间亦著之篇章。”
伎家是汉语中对妓院的古称,特指以提供歌舞表演和性服务为业的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释义
指古代提供娼妓服务的场所,即妓院。从业者(妓女)常被称为“伎”或“妓”,她们通常接受过歌舞技艺训练,服务内容包括艺术表演和性交易。此义项在明清小说和笔记中常见,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风貌。来源参考:《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伎家"词条释义。
语义演变与关联
“伎”本义为“技艺、才能”(如“伎俩”),后引申指以歌舞为业的艺人(“歌伎”“舞伎”)。因部分艺妓兼营色情业,“伎”逐渐与“妓”通用,“伎家”遂成为妓院的代称。这一演变体现了职业性质与社会认知的变迁。来源参考:《辞源》(商务印书馆,2015年修订版)"伎"字释义及语义关联分析。
文化与社会语境
在传统文献中,“伎家”多承载负面社会评价,常与风月场所、道德沦丧相关联。其存在反映了古代阶层分化与女性生存状况,是研究社会史、性别史的重要切入点。来源参考:王书奴《中国娼妓史》(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中对历代妓业形态的论述。
“伎家”一词的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两种解释,需结合权威来源综合说明:
以歌舞或出卖色相为职业的女子
这是更主流的解释,尤其在古代文学和史料中出现较多。例如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提到,唐代文人常将“伎家故事”写入作品。该含义强调这类女子以才艺表演为生,部分可能涉及风尘行业,如、5、6引用的文献均支持此释义。
擅长技艺传承的家庭
部分词典提及“伎家”指代有特殊技艺传承的家庭,强调家族内的才艺延续。但这种用法在现代语境中较少见,更多出现在对古代社会结构的描述中。
补充说明:两种含义的差异可能与历史演变有关。早期“伎”通“技”,本指技艺(如《说文解字》中“伎,与技同”),因此“伎家”可指技艺之家;后因部分歌舞伎群体与风尘行业关联,词义逐渐偏向后者。使用时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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