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刑律法典。《舊唐書·忠義傳上·王義方》:“金風屆節,玉露啟塗,霜簡與秋典共清,忠臣将鷹鸇并擊。”
(2).指刑部。 唐 呂諲 《字诂判》:“手揮五色,已臨科鬥之書,躬寫六經,方置 麒麟 之閣,而論其日課,将貽秋典。” 清 梁章鉅 《稱謂錄·刑部》:“ 顔魯公 集《馮翊太守謝上表》‘超司秋典’,蓋嘗為憲部尚書。”
“秋典”是漢語中具有雙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進行解析:
一、時令典禮 指秋季舉行的重大祭祀或禮儀活動。古代帝王常在秋季舉行祭天、祭社等典禮,以示順應天時、祈求豐收。如《周禮·春官》載“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其中“嘗”即秋祭。宋代《東京夢華錄》亦提及“八月秋社,市學先生預斂諸生錢作社會,以祀神”。
二、刑律法典 特指與秋季相關的司法制度。中國古代有“秋後問斬”的司法傳統,《禮記·月令》載“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繕囹圄,具桎梏”,将刑律執行與季節更替相關聯。清代律例中更有“秋審”制度,即每年霜降後複核死刑案件,此制可追溯至《唐律疏議》中“獄成将決,必先三覆”的記載。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明确标注為“秋季的典禮”和“刑律法典”雙義項,其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與禮制文化、法律制度的深度關聯。
“秋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刑律法典
指與法律、刑罰相關的典籍或制度。例如《舊唐書·忠義傳上·王義方》提到“霜簡與秋典共清”,此處“秋典”與執法公正相關。古漢語中“秋”常暗含肅殺之意,與刑律的嚴厲性呼應,如《字诂判》中“将貽秋典”即強調法律約束。
刑部(古代官署名)
特指古代中央機構“刑部”,負責司法事務。例如清代梁章鉅《稱謂錄·刑部》記載“超司秋典”即指掌管刑部職權,唐代呂諲的判詞中“秋典”也代指刑部職責。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舊唐書》《稱謂錄》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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