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時規定官員的服色,三品以上服紫,未至三品者特許服紫,稱為“借紫”。 宋 王溥 《唐會要·内外官章服》“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詔”注:“ 天授 二年八月二十日,左羽林大将軍 建昌王 攸寧 ,賜紫金帶。九月二十六日,除納言,依舊著紫帶金龜。借紫自此始也。”《宋史·輿服志五》:“ 太宗 太平興國 二年,詔朝官出知節鎮及轉運使、副,衣緋、緑者并借紫。知防禦、團練、刺史州,衣緑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為通判,知軍監,止借緋。”《宋史·輿服志五》:“或為通判者,許借緋;為知州、監司者,許借紫;任滿還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
借紫是古代中國官服制度中的特殊術語,指低品級官員經特許後,可穿着高品級官員的紫色官服。其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借”指臨時性、特許性的使用權限;“紫”特指三品以上高官的紫色袍服。唐宋時期,紫色為官服最高等級色彩,非三品者不得擅服。但部分職位重要或受帝王器重的低品官員,可經敕令“借紫”以示恩榮,實為身份與權力的象征性提升。
借紫者僅在執行職務時可穿紫服,卸任後需歸還特權。如宋代地方官赴京奏事,可借紫提升朝堂禮儀規格,但返任後即恢複原服色(《文昌雜錄》卷三)。此舉既維護官服等級秩序,又賦予職務彈性。
借紫制度折射古代官僚體系的“以服彰權”思想。紫色象征接近皇權的尊貴,通過色彩管理強化等級觀念,而特許機制則成為帝王籠絡臣屬的政治手段(趙翼《陔餘叢考》卷二十七)。
參考資料
“借紫”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雙重含義,需結合曆史制度與引申意義進行解釋:
一、曆史制度中的本義(核心解釋)
源于唐宋時期的官員服色制度,具體指三品以上官員可穿紫色官服,未達品級者經特許也可穿紫,稱為“借紫”。例如:
二、現代引申的比喻義(次要用法)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引申為成語,比喻“借助他人光環提升自身地位”。這一含義源于民間傳說(如秦豔借衣的故事),但需注意:
附:服色制度簡表
| 服色 | 品級要求 | 特許情況(借服)|
|------|----------------|-------------------------|
| 紫 | 三品及以上 | 未達三品者任職要職可借紫 |
| 绯 | 五品及以上 | 未達五品者外派可借绯 |
| 綠 | 六品及以下 | 無特許借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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