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ly;make open request] 申請,申述請求
聲請準予報名
聲明請求。 阿英 《灰色之家》三:“再接上原告律師的答辯,被告律師再進一步的聲請,一共占去了半點多鐘。”
“聲請”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司法機關提出具體請求或申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聲請”指通過申述方式表達請求,核心含義是“申請”或“聲明請求”。該詞由“聲”(表達)和“請”(請求)組成,強調主動提出訴求的行為。
法律程式
主要用于司法領域,例如向法院提出假扣押、證據調取等請求。如和4中提到的案例:“被告律師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行政事務
也可用于一般性請求,例如“聲請準予報名”,但此用法較書面化。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法律條文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法院文書或法律釋義文件。
《聲請》是一個動詞,意味着請求、申請或要求。
拆分部首:廣(⿰廣平聲部)和言(⿵廣讠)。
拆分筆畫:共有12畫。
《聲請》一詞起源于古代漢語,由廣告和之間的“聲”字組成。廣告指的是為了傳達信息而發布的宣傳媒體,而聲字則表示聲音或呼喊。因此,聲請就是指通過發出聲音或呼喊來提出請求或申請。
《聲請》的繁體字為「聲請」。
古代漢字寫法中,使用了「聲」字的部首和「請」字的偏旁,例如「青」加上「④」,「請」中的「①」加上「⑥」。
1. 我們需要一個書面申請來處理你的請求,請你填寫《聲請》表格。
2. 她向法院遞交了一份《聲請書》,要求解除合同。
1. 合聲請:指多人共同提出請求。
2. 再聲請:表示重複提出申請或要求。
3. 棄聲請:指放棄之前的申請或請求。
1. 申請:表示向有關部門或個人提出希望得到許可或批準的請求。
2. 請求:指向他人或上級提出希望得到答應或允許的要求。
拒絕:指在某種情況下不答應或不同意别人的請求或要求。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