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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教的意思、弼教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弼教的解釋

輔助教化。多指以刑輔教。語出《書·大禹谟》:“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孔 傳:“弼、輔,期、當也。歎其能以刑輔教,當於治體。” 唐 一行 《起義堂頌》:“天輔 臯繇 ,明刑弼教。” 明 方孝孺 《白鹿洞規贊》:“維天降衷,維聖立極,維賢弼教,維民從式。”《清史稿·刑法志一》:“且夫國之有刑,所以弼教。一國之民有不遵禮教者,以刑齊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弼教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弼”與“教”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輔助教化、匡正禮法,多用于描述通過法律或道德手段維護社會秩序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字義分解

  1. 弼(bì)

    《說文解字》釋為“輔也”,本義為輔助、糾正,引申為匡正缺失。如《尚書·大禹谟》載“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強調以刑罰輔助教化。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2. 教(jiào)

    指教化、教育,尤指通過禮樂制度引導民衆向善。《禮記·學記》雲“教也者,長善而救其失者也”,突出其育人功能。

    來源:《禮記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二、複合詞釋義

“弼教”一詞典出《尚書·大禹谟》:

“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意為:闡明刑罰的作用,以輔助“五常之教”的推行(五教指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此處強調法律與道德教化相輔相成,刑罰旨在保障倫理秩序的實現。

來源:孔穎達《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整理本)。


三、引申與用例

後世将“弼教”引申為通過法制手段維護社會倫理,如: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8年版)第4卷第237頁。


四、權威辭書定義

《辭海》(第七版)明确釋義:

弼教:輔佐教化。特指以刑律輔助道德教育。

來源:《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9年)。

網絡擴展解釋

“弼教”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曆史文獻及權威資料綜合解釋如下:

1.詞源與基本釋義

“弼教”一詞最早出自《尚書·大禹谟》中的記載:“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其中,“弼”意為輔助、輔佐,“教”指教化。該詞的核心含義是通過刑法輔助教化,即主張以刑罰手段作為道德教化的補充,以達到社會治理的目的。

2.曆史語境中的運用

3.現代引申與用法

4.英文翻譯

“弼教”可譯為"assisting moral education through law",或簡化為"supplementing instruction with punishment"。

“弼教”既是中國古代“禮法并用”治理思想的體現,也是漢語中兼具曆史深度與文化意蘊的詞彙。如需進一步考證文獻原文,可參考《尚書》及曆代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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