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人詩文中的一種對仗方法,可分兩類:(1)借音為對。即以一句中某字的同音字與另一句中的字相對。如 唐 孟浩然 《裴司士員司戶見尋》詩:“廚人具雞黍,稚子摘楊梅。”“楊”音同“ 羊 ”,借以與“雞”相對。又如 唐 劉禹錫 《陋室銘》:“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鴻”音同“ 紅 ”,借以與“白”相對。(2)借義為對。即一句中的某字有兩個以上的意義,詩中用的是甲義,而借其乙義或丙義與另一句中的字相對。如 唐 杜甫 《曲江》詩之二:“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詩中“尋常”義為平常,但古時八尺為尋,倍尋為常。此即以其長度單位義與數字“七”、“十”相對。又如 唐 李商隱 《令狐八拾遺绹見招》詩:“ 漢 苑風煙催客夢,雲臺洞穴接郊扉。”詩中“漢”為朝代名,但“漢”又有星漢之義,此即借以與“雲”相對。
"借對"是漢語修辭學和詩學中的重要概念,指通過漢字多義性或多音性構成的特殊對仗形式。這一術語最早見于南朝劉勰《文心雕龍·麗辭》,其核心特征是通過"假借"實現表面工整的對仗效果。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借對可分為兩類:
北京大學王力教授在《漢語詩律學》中指出,這種手法在唐代達到藝術巅峰,既遵守格律規範又突破語義限制,展現出漢語特有的文字美學價值。現代語言學家呂叔湘在《中國文法要略》中強調,借對現象深刻反映了漢語"形—音—義"三位一體的文字特性。
借對是古典詩詞中常用的一種對仗修辭手法,又稱“假對”,通過借義或借音的方式實現工整的對仗效果。其核心特點在于利用詞語的多義性或多音性,在詩句中形成表面上的巧妙對應。具體可分為兩類:
通過借用詞語的另一種含義構成對仗。例如:
利用諧音字與其他詞語對仗。例如:
借對通過語義或語音的巧妙轉換,既滿足對仗的工整性,又增強詩句的含蓄性和趣味性。這種手法在近體詩(如律詩、絕句)中尤為常見,體現了古代詩人對語言的高度敏感與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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