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人诗文中的一种对仗方法,可分两类:(1)借音为对。即以一句中某字的同音字与另一句中的字相对。如 唐 孟浩然 《裴司士员司户见寻》诗:“厨人具鸡黍,稚子摘杨梅。”“杨”音同“ 羊 ”,借以与“鸡”相对。又如 唐 刘禹锡 《陋室铭》:“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鸿”音同“ 红 ”,借以与“白”相对。(2)借义为对。即一句中的某字有两个以上的意义,诗中用的是甲义,而借其乙义或丙义与另一句中的字相对。如 唐 杜甫 《曲江》诗之二:“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诗中“寻常”义为平常,但古时八尺为寻,倍寻为常。此即以其长度单位义与数字“七”、“十”相对。又如 唐 李商隐 《令狐八拾遗绹见招》诗:“ 汉 苑风烟催客梦,云臺洞穴接郊扉。”诗中“汉”为朝代名,但“汉”又有星汉之义,此即借以与“云”相对。
"借对"是汉语修辞学和诗学中的重要概念,指通过汉字多义性或多音性构成的特殊对仗形式。这一术语最早见于南朝刘勰《文心雕龙·丽辞》,其核心特征是通过"假借"实现表面工整的对仗效果。
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借对可分为两类:
北京大学王力教授在《汉语诗律学》中指出,这种手法在唐代达到艺术巅峰,既遵守格律规范又突破语义限制,展现出汉语特有的文字美学价值。现代语言学家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中强调,借对现象深刻反映了汉语"形—音—义"三位一体的文字特性。
借对是古典诗词中常用的一种对仗修辞手法,又称“假对”,通过借义或借音的方式实现工整的对仗效果。其核心特点在于利用词语的多义性或多音性,在诗句中形成表面上的巧妙对应。具体可分为两类:
通过借用词语的另一种含义构成对仗。例如:
利用谐音字与其他词语对仗。例如:
借对通过语义或语音的巧妙转换,既满足对仗的工整性,又增强诗句的含蓄性和趣味性。这种手法在近体诗(如律诗、绝句)中尤为常见,体现了古代诗人对语言的高度敏感与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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