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打算,安排。 元 施惠 《幽闺记·亡命全忠》:“无计可奈,只得逃难他方,再作计处。” 明 王守仁 《再请疏通盐法疏》:“若不早行计处,必致有误军机。” 明 海瑞 《兴革条例·户属·查虚税》:“其赔代虽多,而图户稍殷实者,本图里递人户自计处赔纳。”
(2).谓大计考绩予以处分。《明史·选举志三》:“ 明 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復敍用,定为永制。”《清史稿·选举志六》:“﹝ 顺治 ﹞四年,定大计三年一举,计处官不许还职。” 清 刘銮 《五石瓠·范文炗》:“ 范文炗 诗及草书有高致,官南部,以不谨计处,有《不谨》絶句三十七首。”
"计处"是一个文言色彩较浓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对事情进行盘算、考虑并做出处理或安排。它强调在行动前或过程中进行综合的思虑与决策。
详细释义:
词源与用法:
权威参考来源:
“计处”意指对事物进行综合的盘算、考虑,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处理或安排。它是一个体现决策过程的文言词汇,强调思虑周全后的行动。其权威释义主要见于《汉语大词典》、《辞源》等大型权威辞书及古代文献用例中。
“计处”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代使用较少,主要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释:
打算、安排
指对事务的筹划或处理方式。例如:
考绩处分
特指明代官员考核制度中的惩处措施。据《明史·选举志》记载,官员若在“大计”(三年一度的考绩)中被评定不合格,则称为“计处”,且永不叙用。
补充说明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或特定历史语境,现代汉语中已罕见。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或制度背景,可参考《明史》《幽闺记》等原始资料,或上述搜索结果中的引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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