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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收的意思、推收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推收的解釋

舊時民間田宅典當買賣時,報請官府辦理産權和賦稅的過戶手續。《宋史·食貨志上二》:“ 神宗 講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為之帳,而步畝高下丈尺不可隱;戶給之帖,而升合尺寸無所遺;以賣買,則6*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則吏不能措其姦。”《元典章·戶部五·典賣》:“今後典賣田宅,先行經官給據,然後立契,依例投稅,隨時推收。”《明史·食貨志二》:“推收之法,以田為母,戶為子。”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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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推收”的漢語詞典釋義

“推收”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現代延伸含義的漢語詞彙,主要涉及賦稅管理與土地産權領域。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

  1. 催繳與征收賦稅

    在傳統語境中,“推”指催逼、追索,“收”指收納、征繳。合稱指官府對田賦、稅銀的催征與收繳過程。例如明清時期,地方官吏需定期“推收錢糧”,即按冊核查戶籍、地畝,督促百姓完稅。此用法在《漢語大詞典》中有明确記載,定義為“催收賦稅” 。

  2. 土地産權過戶登記

    現代用法中,“推收”演變為土地或房産産權轉移的登記程式,尤其用于台灣地區地政術語。當土地所有權因買賣、繼承發生變動時,需向地政機關辦理“推收”手續,即過戶登記并更新稅籍。《土地稅法》規定,未辦推收可能導緻稅費計算錯誤 。

  3. 詞源與曆史演變

    該詞源于古代田賦制度。“推”含追索、清查之意(如《周禮》中的“推而征之”);“收”即收納賦稅。宋元後漸成固定術語,明清賦役典籍(如《賦役全書》)中頻繁出現,成為稅政關鍵環節 。

權威文獻參考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直接引用的線上鍊接,上述來源标注基于權威工具書及法規條文,實際引用時建議查閱紙質或官方電子版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推收”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用于中國古代及民國時期的田宅交易和賦稅管理領域,其核心含義涉及産權與賦稅的過戶手續。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推收(tuī shōu)指舊時民間在田宅典當或買賣時,向官府申報并辦理産權轉移及賦稅過戶的法定程式。該詞由“推”(原業主退出賦稅責任)和“收”(新業主接收責任)兩部分構成,強調權責的轉移。

曆史背景與作用

  1. 宋代起源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宋神宗推行“方田均稅法”時,通過丈量土地、登記戶帖等方式規範田賦,其中“推收”作為防止官吏舞弊的手段出現,确保土地買賣後賦稅責任清晰。

  2. 元代至民國的沿用
    《元典章》規定田宅交易需“經官給據、立契投稅、隨時推收”,進一步制度化。國民政府時期(1934年)将其作為田賦整理的基礎,明确土地實際所有者,解決“地糧不符”問題。

操作流程

其他語境釋義

在少數現代資料中,“推收”被引申為“上級推卸責任給下屬”的貶義成語,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曆史文獻支持,可能為衍生義或誤用。

現代關聯

隨着土地管理制度變革,“推收”一詞已逐漸被“不動産登記”“稅費過戶”等現代術語取代,但其核心邏輯(權責同步轉移)仍體現在現行法規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或賦稅制度,可參考《宋史》《元典章》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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