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夾棍拷問。《紅樓夢》第一一二回:“﹝ 林之孝 ﹞又説:‘衙門拿住了 鮑二 ,身邊搜出了失單上的東西,現在夾訊,要在他身上要這一夥賊呢。’”《清史稿·高宗紀一》:“甲子,以王大臣會刑部夾訊 李禧 、 耿韜 ,命審訊大臣宜存大體。”
夾訊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合成詞,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文獻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夾”指“夾持、夾擊”,“訊”為“審訊、問罪”,組合後引申為“在夾擊或嚴苛情境下進行審問”。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法律文獻,如《清史稿·刑法志》中記載“夾訊之法,用于重案疑犯”,指通過刑具夾拷獲取口供的審訊手段,屬于古代司法體系中的特殊程式。
從語用角度分析,“夾訊”具有雙重語境特征:
語言學研究表明,“夾訊”屬于“動賓複合詞”結構,其語義演變反映了漢語從單音節向雙音節發展的趨勢,且在近代法律術語中具有專業詞彙特性。
參考來源:
“夾訊”是一個漢語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夾訊(拼音:jiā xùn)指用夾棍進行拷問的刑罰手段,屬于古代司法審訊中的一種酷刑。其核心在于通過刑具對受審者施加肉體痛苦以獲取口供。
夾棍是明清時期常見的刑具,多用于重案或拒不認罪的嫌疑人。因其對肢體造成嚴重傷害,逐漸被視為嚴酷的逼供手段,清代法律對濫用夾訊的行為有所限制。
“夾訊”是古代司法中通過夾棍逼供的刑罰,具有明确的暴力性和強制性,常見于文學作品和曆史記載中,反映了傳統司法制度的嚴酷性。如需進一步了解文獻原文,可參考《紅樓夢》或《清史稿》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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