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兩半相合。特指兩性的結合。《漢書·翟方進傳》:“天地判合,乾坤序德。” 顔師古 注:“言 元帝 既有威德,太後又兆符應,則是天地乾坤夫妻之義相配合也。” 晉 葛洪 《抱樸子·弭訟》:“人綱始於夫婦,判合拟乎二儀。”《南史·顧協傳》:“﹝ 顧協 ﹞少時将娉舅息女,未成昏而 協 母亡,免喪後不復娶。年六十餘,此女猶未他適, 協 義而迎之。晚雖判合,卒無胤嗣。” 康有為 《大同書》己部第一章:“後聖有作,患人之争,因人之情,制禮以崇之,凡兩家判合者,以儷皮通其儀,為酒食召其親友而號告之,高張其事以定其名分,為使人勿亂之也,於是夫婦之義成矣。”
“判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分為以下兩類:
指兩性結合或事物配合,強調“兩半相合”的匹配性。該用法多見于古籍:
表示判斷事物是否一緻,常見于法律、考試等場景:
提示:若需具體古籍原文或現代用例,可參考《漢書》《抱樸子》等文獻,或通過權威詞典(如漢典)進一步查詢。
《判合》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判斷和合并。
《判合》的部首是刀,共有8個筆畫。
《判合》來源于古代武術中的兩個判定動作,即通過觀察和分析對方的招式,進行判斷,并将不同的動作合并應用于實戰。後來,這個詞義被引申為一種思考和決策的過程。
《判合》在繁體中的寫法是「判合」。
在古時候,「判合」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結構與現代寫法相似。
1. 他擅長判合敵人的攻擊,并迅速做出反應。
2. 在談判中,我們需要判合對方的意圖,并作出相應的回應。
判定、判斷、合并、拆分、觀察、動作
判斷、鑒别、辨别、審視
合并、統一、融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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