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隋 開皇 時設置,佐理郡務,職位略低于太守。 清 代稱通判為“通守”。亦指任通守之職。 宋 蘇轼 《别天竺觀音詩》序:“餘昔通守 錢唐 ,移莅 膠西 。”
通守是古代中國的地方官職名稱,主要職能為輔助太守(郡守)管理郡級行政事務,相當于副太守或郡丞。其具體含義及曆史沿革如下:
通守指隋唐時期在郡級行政機構中設置的副職官員,職責為協助太守處理政務、司法、賦稅等事務。該官職源于隋炀帝時期的制度改革,旨在分散太守權力,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例如《隋書·百官志》記載:“郡置太守,次置通守。”表明其地位僅次于太守。
隋代起源
隋炀帝大業三年(607年)廢州置郡,每郡除設太守外,增設通守一人,輔佐太守管理民政。據《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中華書局)解釋,通守具有監督太守的職能,可直接向中央奏報郡務,是中央集權強化的體現。
唐代延續與廢止
唐代初期沿襲隋制,部分郡仍設通守,但職能逐漸被“别駕”“長史”等官職取代。至唐玄宗開元年間,隨着地方行政體系調整,通守一職被正式廢除。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或權威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
“通守”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職名稱,其含義和演變如下:
官職性質
通守是隋朝開皇年間(581-600年)設置的官職,主要職責是輔助太守處理郡級政務,職位略低于太守。清代則将“通判”稱為通守,職能類似。
職責範圍
作為太守的副手,通守需協助管理地方行政、司法、賦稅等事務,确保郡内政務順暢運行。
隋代設置
隋炀帝時期正式确立通守的職位,目的是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分化太守權力。
清代通判的别稱
清代沿用“通守”一詞,但實際對應的是“通判”,屬于府級官員,負責監察官吏、管理糧運水利等。
若需進一步了解通守的具體職能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權威典籍如《隋書·百官志》或清代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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