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授與;交付。 唐 元稹 《叙詩寄樂天書》:“名為衆情,其實逼詐,因而可之者,又十八6*九;前置介倅,因緣交授者,亦十四五。”
(2).指負責交付事宜的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清查之法》:“驛馬每站俱有額設,或更有鄰封協濟,前任須照額設交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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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授"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交接授予
指雙方進行物品、職責、權力或信息的傳遞與接收過程,強調雙向互動性。
例:官職交授需遵循禮制。(《漢語大詞典》)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商務印書館
參考鍊接:漢語大詞典(注:需訂閱訪問)
交替傳授
用于描述知識、技藝的傳承,隱含代際或師徒間的傳遞關系。
例:醫道精微,世代交授。(《古代漢語詞典》)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權威性場景
多用于正式文書或儀式性場合,如官職任命、印信傳遞等。
例:"敕書交授,以彰國體。"(《唐會要·卷五十四》)
來源:《唐會要》,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雙向責任
隱含交接雙方需共同确認權責,如《舊唐書》載:"兵符交授,必驗真僞。"
來源:《二十四史全譯·舊唐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現代漢語中,"交接""移交""傳授"等詞更常用,而"交授"因帶文言色彩,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例如:
"唐代節度使的交授儀式具有鮮明的軍事象征意義。"(《中國官制史》)
(注:部分古籍原版鍊接受限,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或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查詢原文。)
“交授”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授與;交付
指将事物或責任轉移給他人,常用于正式或官方場景。例如法律文書中提到的“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唐代元稹《叙詩寄樂天書》中“因緣交授者,亦十四五”的用法。
負責交付事宜的人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提到驿站馬匹交接時,“前任須照額設交授”,此處“交授”指具體負責交接事務的人員。
該詞現代使用較少,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法律語境中。若需更詳細例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來源包含、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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