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系标籤署名,或在封泥上加印。 漢 王充 《論衡·程材》:“封蒙約縛,簡繩檢署,事不如法。”
(2).審查并籤署意見。《宋書·律曆志中》:“太子率更令領國子博士 何承天 表更改《元嘉曆法》,以月蝕檢今冬至日在鬥十七,以土圭測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詔使付外檢署。”
"檢署"在現代漢語中并非常用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構詞法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層意思:
檢查、核查官署或文書
此意強調對官方機構或文件的稽查、審驗。"檢"指查驗、審查,"署"指官署、衙門或公文上的簽名/署名。合指對官府運作、公文内容或籤署流程進行核查監督的行為。例如古代文獻中提及官員需"檢署案牍",即審查官署文書。
來源: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釋義
署名查驗
指在文件上籤署姓名以示審核确認的過程。"檢"在此引申為查驗後負責,"署"即籤署。常見于需經多級審批的公文流程,如官員批閱後需"檢署"以示責任。
來源:綜合《辭源》《古代職官術語彙釋》釋義
使用場景說明
"檢署"屬典型古漢語行政術語,現代漢語中已被"審核籤署""批閱籤章"等短語替代,僅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仿古語境。其核心概念強調通過署名實現責任認定的官方審查行為,兼具動作(核查)與結果(籤認)雙重含義。
權威參考依據
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辭源》(商務印書館)及《古代職官術語彙釋》(中華書局)等權威辭書,聚焦詞源本義與曆史語用場景。
“檢署”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可分為古代與現代兩種解釋:
标籤署名或封泥加印
指在文書、物品的标籤上署名,或在封泥(古代用于密封文件)上加蓋印章以示認證。例如漢代王充《論衡·程材》中提到“簡繩檢署”,即指此類操作。
審查并籤署意見
多用于官方文書的審核流程,如《宋書·律曆志中》記載“詔使付外檢署”,即要求将文件交付外部機構審查并籤署意見。
在當代,尤其在台灣地區,“檢署”常作為司法機構名稱的簡稱,例如:
需注意語境差異: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書制度或現代司法體系,可參考《論衡》《宋書》等文獻,或查閱台灣司法機構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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