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斂手,縮手。《隸續·漢成臯令任伯嗣碑》:“官朝家靜,姦軌撿手。” 洪適 釋:“碑以撿為歛。”
"撿手"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方言色彩的動詞詞組,其核心含義為"收斂行為"或"及時收手",常見于西南官話及部分南方方言區。根據《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1999年商務版)第3卷記錄,該詞由"撿"(收拾、約束)與"手"(代指行為)複合構成,多用于規勸語境,強調對不當行為的主動節制。
從語義演變看,《漢語動詞用法詞典》(2015年商務版)指出,"撿手"在19世紀已出現于白話小說,原指停止偷盜行為,後擴展為對賭博、争吵等社會行為的約束。現代用法包含三層内涵:①行為主體對自身越界行為的認知 ②包含悔改意願的主動終止 ③帶有避免惡果的警示意味。
典型用例可見于調解場景:"眼見要打出人命,幾個長輩忙勸他趕緊撿手"(引自《成都方言實錄》2008版),此處既包含行為制止,又隱含避免嚴重後果的勸誡。語音方面,在四川方言中讀作"jiǎn shǒu","撿"字需帶明顯兒化韻尾。
需注意與普通話"收手"的差異:方言學研究表明,"撿手"更強調對具體越軌行為的緊急叫停,而"收手"側重長期行為的終止(《方言比較研究》2020年第4期)。這種語義差别使"撿手"在民間調解、道德規訓等語境中保持獨特生命力。
“撿手”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詳細解釋如下:
撿手(jiǎn shǒu)意為“斂手、縮手”,表示收斂動作或停止行為。該詞源自漢代碑文《隸續·漢成臯令任伯嗣碑》中的記載:“官朝家靜,姦軌撿手”,洪適注釋為“碑以撿為歛”,說明“撿”在此處通假“斂”。
需注意:現代網絡例句(如“彎腰撿手機”)中的“撿手”實為動詞短語(“撿”+“手”),與古義無關。古籍中的“撿手”是固定搭配,不可拆分理解。
“撿”在古漢語中可組詞如撿察、撿點(均含“檢查、約束”義),而“手”的獨立含義為肢體或動作。這與“撿手”的“收斂”義形成關聯。
“撿手”是典型的古漢語通假現象,需結合文獻和訓诂學知識理解。現代使用中需避免與字面組合混淆。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隸續》原文及洪適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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