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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軍的意思、監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監軍的解釋

(1).監督軍隊。《史記·司馬穰苴列傳》:“願得君之寵臣,國之所尊,以監軍。”《舊唐書·宦官傳·高力士》:“監軍則權過節度,出使則列郡辟易。”《明史·陳新甲傳》:“ 若麒 自海道遁還,言官請罪之。 新甲 力庇,復令出關監軍。” 郭沫若 《海濤集·塗家埠》:“照官制,黨代表和總指揮是平行的,而且有監軍的任務。”

(2).監督軍隊的官員。《後漢書·袁紹傳》:“ 紹 遂以 岱 為監軍。” 唐 房千裡 《楊娼傳》:“監軍即命娼冒婢以見帥。” 元 無名氏 《延安府》第四折:“你為兒子行兇做爹的撇了戰場,請你箇行號令的監軍自想。” 清 高其倬 《薊州新城》詩:“監軍專将柄,司禮為阿衡。”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監軍是中國古代軍事史上一種重要的官職或臨時差遣,其核心含義在于代表中央政權對出征或将駐的軍隊進行監督、節制。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1. 基本釋義與職責

    指古代朝廷派往軍隊中監督軍事行動、節制将帥權力的官員或使者。其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将帥執行朝廷命令、奏報軍情、參與軍事決策,有時甚至直接指揮軍隊,以确保軍隊忠誠于中央并有效執行戰略意圖。其權力在不同朝代差異較大,有時淩駕于主将之上。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2. 曆史沿革與制度演變

    • 起源與早期形态(先秦至漢):監軍制度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如齊景公派莊賈監穰苴軍(見《史記·司馬穰苴列傳》)。漢代常由禦史等文官或宦官充任,代表皇帝監督将領。來源:《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齊魯書社)[^]
    • 制度化與宦官專權(唐中後期):唐代監軍使制度高度發展,尤其中唐以後,常由宦官擔任,并設置固定機構(監軍院或監軍使院)。宦官監軍權力極大,常幹涉指揮,甚至直接掌握兵權,成為唐代藩鎮問題與政治鬥争的重要因素。來源:《新唐書·職官志》、《舊唐書·宦官傳》[^]
    • 宋明清的演變:宋代監軍多由文臣或宦官擔任,但制度有所變化。明清時期,隨着中央集權加強和督撫制度的完善,專職的“監軍”官職逐漸淡化,其監督職能常由督師、經略、總督、巡撫等高級文官或皇帝特使兼任。來源:《宋史·職官志》、《明史·職官志》[^]
  3. 權限與影響

    監軍的權限因時因人而異,通常包括:

    • 監察将帥有無違令、失職或謀反迹象。
    • 奏報軍隊動向、作戰情況及将領表現。
    • 參與軍事會議,影響甚至決定作戰方略。
    • 在特定情況下(如主将陣亡或獲罪),可接管軍隊指揮權。
    • 負責協調軍隊與地方的關系。

      其存在一方面加強了中央對軍隊的控制,另一方面也常因幹預指揮、與主将不和而導緻軍事失利(如唐末諸役)。來源:《資治通鑒》相關記載、曆代兵制研究著作[^]

  4. 著名監軍人物舉例

    曆史上著名的監軍人物多與重大事件相關,如:

    • 唐代魚朝恩:在“安史之亂”後長期擔任觀軍容宣慰處置使(高級監軍),權傾一時。
    • 明代太監王振:明英宗時期的司禮監太監,實際掌控朝政,在“土木堡之變”中作為實際決策者導緻明軍慘敗。

      來源:《舊唐書·魚朝恩傳》、《明史·宦官傳》[^]

“監軍”是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制度下,為控制軍權、防止将領專權或叛亂而設立的特殊監督機制。它經曆了從臨時差遣到固定官職的演變,尤以唐代宦官監軍最為典型。其存在深刻影響了古代軍事指揮體系和王朝政治格局,是理解中國古代政治軍事關系的關鍵一環。


[^]: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商務印書館. [^]: 來源:呂宗力 主編.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 齊魯書社. [^]: 來源:歐陽修, 宋祁. 《新唐書》. 中華書局點校本;劉昫. 《舊唐書》. 中華書局點校本. [^]: 來源:脫脫 等. 《宋史》. 中華書局點校本;張廷玉 等. 《明史》. 中華書局點校本. [^]: 來源:司馬光. 《資治通鑒》. 中華書局點校本;陳傅良. 《曆代兵制》;現代相關兵制史、政治制度史研究論著. [^]: 來源:劉昫. 《舊唐書》;張廷玉 等. 《明史》. 中華書局點校本.

網絡擴展解釋

監軍是中國古代軍事制度中的重要角色,其含義和職能隨着曆史演變而變化,主要可從以下方面解釋:

一、基本含義

監軍指監督軍隊的官員或行為,核心是代表中央政權對軍隊進行控制。該詞既指監督軍隊的職務(官職),也指行使監督權的行為。例如,《史記》記載齊景公派寵臣莊賈任監軍,制約司馬穰苴的兵權。

二、曆史演變

  1. 起源與早期發展:漢武帝設“監軍使者”,東漢、魏晉稱“監軍事”,均為臨時派遣的監督者。
  2. 宦官專權時期:唐玄宗開始用宦官監軍,中唐後形成“監軍鎮”,與統帥分庭抗禮,導緻權力失衡。
  3. 明朝制度:以禦史或宦官擔任監軍,專司稽核軍隊功罪賞罰。
  4. 清朝廢除:因前代監軍弊端,清朝取消此職。

三、職能與作用

  1. 監督軍務:包括軍事行動、軍紀、将領行為等,确保軍隊服從中央。
  2. 權力制衡:通過分權防止将領擁兵自重,如唐代監軍可直接向皇帝彙報,甚至幹預指揮。
  3. 負面影響:監軍常因缺乏軍事素養而錯誤決策,如明代監軍易征其被彈劾“貪生怕死,擾亂軍令”。

四、典型例子

五、現代引申

現多用于比喻對他人嚴格監督或控制的行為,如“公司派來監軍,限制部門自主權”。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職能分析,可參考《史記》《舊唐書》等文獻,或查閱(搜狗百科)的完整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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