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is chapter;written report to the emperor] 即“奏章”
别具本章。——清· 方苞《獄中雜記》
(1).奏章。《漢書·王嘉傳》:“上於是定 躬 ( 息夫躬 ) 寵 ( 孫寵 )告 東平本 章,掇去 宋弘 ,更言因 董賢 以聞,欲以其功侯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内閣三·閣臣進禦筆》:“又纂修館中,得親批本章,共六十三本,進之於上。” 清 蔣士铨 《桂林霜·投轅》:“你可将本章留下,我即差飛騎星馳申奏。” 太平天囯 洪仁玕 等《戒浮文巧言谕》:“嗣後本章禀奏,以及文移書啟,總須切實明透,使人一目了然。”
(2).原作。 唐 吳兢 《<樂府古題要解>序》:“樂府之興,肇於 漢 魏 ,歷代文士,篇詠實繁,或不覩於本章,便斷題取義。” 清 梅曾亮 《<柏枧山房詩集>自序》:“夫妥貼於制韻,既外重之患深;欲深明其本章,又曲傅之患起。”
"本章"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與語義演變兩個層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本章"由"本"(根本、主體)與"章"(章節、條文)組合而成,指代文獻中具有基礎性、綱領性的核心章節。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①書籍或法規中起主體作用的章節;②特指古代奏章的主體部分"(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二、引申含義
三、曆史語義流變 漢代許慎《說文解字》記載:"章,樂竟為一章",後引申為文書段落。至唐宋時期,"本章"特指科舉考試的核心經文段落,《唐律疏議》已出現"違本章義理"的表述(來源:中華書局《唐律疏議》點校本)。
“本章”是一個常見的書面用語,通常指代書籍、文章或學術作品中當前所在的章節。其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如果需要更精準的解釋,建議提供具體語境(如書名、文章類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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