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ster of goods;owner of cargo] 貨物所有權的擁有者
貨物所有者。亦泛指主人。 漢 王充 《論衡·量知》:“手中無錢之市,使貨主問曰:‘錢何在?’對曰:‘無錢。’貨主必不與也。”《南史·恩倖傳·茹法珍》:“﹝ 徐世檦 ﹞謂 法珍 、 蟲兒 曰:‘何世天子無要人,但阿儂貨主惡耳。’ 法珍 等與之争權,遂以白帝,帝稍惡其兇強。” 清 趙翼 《題柳如是小像》詩:“何代青樓無偉人,可惜儂家貨主惡。” 劉益善 徐世立 《萬元戶大世界》第七章:“他們接受貨主的成批加工活,日夜幹,使得貨主滿意。”
貨主是漢語中表示貨物所有權歸屬的核心概念。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貨主指“擁有貨物所有權的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含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專業語境中,該詞具有三層内涵:
物權歸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19條,貨主對貨物享有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完整物權,這種權利自貨物交付時發生轉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0年頒布)。
運輸法律關系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發布的《物流術語》國家标準(GB/T 18354-2021)明确,貨主在運輸合同中承擔托運人義務,需履行貨物申報、費用支付及風險告知責任。
貿易實務範疇
海關總署《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将貨主界定為“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的收發貨人”,強調其在國際貿易中的法律責任主體地位(海關總署令第243號)。
該詞的語用演變可追溯至宋代市舶司文書,現代隨着物權法體系的完善,其法律内涵持續深化。在方言使用中,粵港澳地區常将貨主與“船主”對舉,凸顯運輸契約關系特征。
貨主是指擁有貨物所有權并承擔相關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組織。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貨主即貨物的合法所有者,在商業交易中通常指向買家提供貨物的出售方。根據《論衡》記載,漢代已出現該詞彙,指"貨物所有者"(見《論衡·量知》)。
二、核心特征
三、應用場景 • 物流運輸:運輸部門将貨物接收方稱為貨主 • 國際貿易:外貿企業作為貨主辦理報關、運輸等手續 • 法律糾紛:涉及貨損賠償時,貨主具有索賠主體資格
四、曆史演變 從漢代"貨主"指代普通貨物所有者,到南朝《南史》中擴展為包含主仆關系的廣義主人概念,現代則特指商品交易中的物權主體。
可通過查字典或漢典等權威來源獲取更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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