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 湘 軍、 淮 軍中的夥頭軍。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十二:“營官有親兵,有什長。其親兵分六隊,每隊設什長一名,率親兵十名,夥勇一名,計六隊,凡七十二人。哨官有哨長一名,有護長五名,其外有什長,有正勇,有夥勇。”
“夥勇”是清代軍事制度中的專業術語,特指湘軍基層編制中的炊事兵種。該詞由“夥”與“勇”組合而成,“夥”取“夥食、炊事”之義,“勇”則指清代地方武裝“鄉勇”的簡稱。其核心職責包括行軍時攜帶炊具、負責軍隊夥食供應,以及營地駐紮期間的糧草管理與火頭軍調度。據《清史稿·兵志》記載,湘軍每營(約500人)配備夥勇36人,占總兵力的7%,凸顯後勤保障在近代軍事體系中的重要性。
從詞義演變看,“夥勇”最初專指炊事兵,後衍生出“後勤輔兵”的廣義概念。在《曾國藩全集》中多次提及該詞,例如鹹豐三年組建湘軍時明确要求“每哨須設夥勇五名,專司炊爨”。現代漢語研究中,該詞被收錄于《漢語大詞典》軍事類目,标注為曆史專用名詞。需要特别說明的是,“夥勇”與“正勇”(戰鬥兵)、“長夫”(運輸兵)共同構成湘軍三級後勤體系,這一制度設計後被北洋新軍所借鑒。
“夥勇”是清代軍事制度中的特定稱謂,主要指湘軍、淮軍中負責炊事的士兵。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夥勇(拼音:huǒ yǒng)是清代湘軍和淮軍中的“夥頭軍”,即軍中專職炊事的人員。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為士兵提供夥食,屬于後勤保障的一部分。
曆史背景與編制
根據《郎潛紀聞》記載,湘軍營官下設親兵,每隊(共六隊)配備夥勇一名,總計七十二人;哨官下轄的編制中也有夥勇的配置。這體現了清代軍隊後勤分工的細化。
詞源與結構
“夥”字在古兵制中與“火”相通,指十人組成的基層單位,後衍生為“同伴”“集體”之意。“勇”則指清代地方武裝“勇營”中的士兵,因此“夥勇”字面可理解為“炊事兵”。
職責與地位
夥勇雖不參與前線作戰,但作為後勤保障的重要角色,其存在直接關系到軍隊的日常運作。這一職務的設置反映了清代軍事制度中對後勤體系的重視。
文獻佐證
清代學者陳康祺在《郎潛紀聞》中詳細記錄了夥勇的編制情況,成為研究清代軍制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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