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金、玉、龟、贝等珍贵贡品。《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六曰货贡。” 郑玄 注:“货贡,金、玉、龟、贝也。” 南朝 梁 刘潜 《谢鄱阳王赐钵启》:“珍穷货贡,製极范金。”
货贡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中的专有名词,指诸侯或地方向中央朝廷进贡的特定物资。根据《周礼·天官·大宰》记载,周代将贡赋分为“九贡”,其中“货贡”位列第三,特指金、玉、龟、贝等可流通交易的贵重物品。这类贡品不同于粮食、布匹等实物税,具有货币储备和财政调节功能。
从文献考据角度,《尚书·禹贡》将全国划分为九州,各州按“厥贡”条目进献地方特产,如兖州贡漆丝、青州贡盐絺等,可视为货贡的早期形态。唐代杜佑在《通典·食货志》中进一步说明,货贡在秦汉后逐渐演变为“任土作贡”,即按地域物产定制贡品清单,既体现中央权威,又兼顾地方经济特色。
需要注意的是,货贡与“币贡”(钱币)、“服贡”(服饰)等存在本质区别。宋代学者郑樵在《通志·器服略》强调,货贡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可资国用,能通有无”的流通属性,这类贡品往往被纳入太府寺库藏,作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
货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贡品制度,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基本定义
货贡指金、玉、龟甲、贝壳等珍贵物品的进贡,属于周代“九贡”制度中的第六类。其核心是地方向中央政权进献财物,以示臣服与维系政治关系。
历史文献依据
《周礼·天官·大宰》记载:“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六曰货贡。”郑玄注:“货贡,金、玉、龟、贝也。”。南朝梁刘潜的《谢鄱阳王赐钵启》也提到“珍穷货贡”,印证了这类贡品的珍贵性。
物品范围与意义
货贡主要包括:
制度背景
周代通过“九贡”规范诸侯国的纳贡义务,货贡作为其中一类,反映了中央对地方资源的控制,以及“以贡赋维系统治”的治理逻辑。
延伸含义
广义上,“货贡”可泛指进贡行为或贡品本身,常用于描述下级向上级献礼的场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周代贡赋体系或其他古代制度,可查阅《周礼》原文或相关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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