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sent in return] 對别人饋贈表示還禮的贈送
(1).古代職官把所得的封爵呈請轉授給至親或其他人。 唐懿宗 《即位赦文》:“使父母殁亡未經追贈者,并與追贈、品秩已崇,請迴贈祖父母者,亦聽。”《舊唐書·姚璹傳》:“先令 璹 監造天樞,至是以功當賜爵一等。 璹 表請迴贈父一官,乃追贈其父 豫州 司戶參軍 處平 為 博州 刺史。”
(2).接受禮物後,還贈對方禮物。
“回贈”是一個由“回”和“贈”構成的合成動詞,表示在接受他人饋贈後以相應方式返還禮物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回”在此處指“回應、返還”,“贈”指“無償給予”,組合後強調人際交往中的互動性與禮節性。
從語法功能分析,“回贈”屬于及物動詞,常搭配賓語使用,如“回贈禮物”“回贈祝福”等。《現代漢語常用詞用法詞典》指出,該詞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體現平等互助的社會關系。
在文化内涵層面,“回贈”承載着中華禮儀文化中“禮尚往來”的核心價值。據《禮記·曲禮》記載:“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這種雙向互動原則至今仍深刻影響着現代社會的交際禮儀。當代用法中,詞義已延伸至非物質領域,如情感回報或行動反饋,例如“用真誠回贈善意”“以技術創新回贈社會支持”等多元化表達。
“回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接受他人饋贈後,以禮物或行動作為回報。例如:“公司為表彰他的貢獻,回贈了一筆獎金”。該詞強調禮尚往來的互動性,常見于社交、商務等場景。
古代有特殊含義:官員将獲得的封爵轉授給親屬。如唐代《即位赦文》記載,官員可申請将追贈父母的榮譽轉贈祖父母。這一用法現已罕見,僅存于曆史文獻中。
反義詞為“索取”,體現單向獲取與雙向互惠的區别。現代用法更注重情感或物質的平等交換,而非古代的制度性轉贈。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職官制度中的“回贈”案例,可參考《舊唐書》等曆史文獻(部分内容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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