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ace feelings on] 寄托情懷
寄托感情。 北齊 劉晝 《新論·韬光》:“託性於山林,寄情於物外,非有求於人也。”《北史·隱逸傳·眭誇》:“高尚不仕,寄情丘壑。” 唐 李願 《觀翟玉妓》詩:“寄情搖玉柱,流眄整羅巾。” 宋 陸遊 《乙巳秋暮獨酌》詩:“ 山陰 老道士,寄情魚鳥中。” 清 浴日生 《海國英雄記·結婚》:“歎 文君 寄情弦曲,笑 紅拂 彈指窗紗。佳人何日嫁?”
寄情是漢語中常見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特定事物或行為寄托内心情感,常見于文學創作與藝術表達場景。從漢語構詞法分析,“寄”為動詞,表示托付、轉移;“情”為名詞,指人的思想感情,二者組合形成動賓結構,強調情感的外化與承載過程。
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七版釋義,該詞具有兩層含義:其一指将情感寄托于具體對象,例如“寄情山水”表示借自然景觀抒發胸臆;其二特指文學藝術領域通過作品傳遞情感,如陶淵明在《飲酒》詩中“采菊東籬下”的意象,便是寄情田園生活的典型表達。
在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中,寄情被歸類為情感類動詞,強調主體通過客體實現情感轉移的心理機制。這種情感投射既包含暫時性的情緒釋放,也涵蓋持久性的精神依托,例如宋代文人通過賞石活動寄托對自然哲理的思索,形成獨特的“文人石”文化現象。
從語義演變角度考察,該詞自魏晉時期開始頻繁出現于文學作品中,至唐宋時期完成從具體行為到抽象情感載體的詞義擴展。現代漢語中仍保留着“寄情翰墨”“寄情聲樂”等固定搭配,印證了該詞在中華文化語境中持續的情感表達功能。
“寄情”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将情感寄托于特定事物或場景,通過外物表達内心感受。以下是詳細解析:
“寄情”由“寄”(寄托)和“情”(情感)組成,字面意為将情感轉移到其他對象上。這種情感轉移可以是自然景物(如山水)、藝術創作(如詩詞)或具體事物(如書信)。
自然寄托
常見于“寄情山水”“寄情丘壑”等表達,如《北史》記載隱士眭誇“高尚不仕,寄情丘壑”,體現通過自然景觀抒發超脫世俗的情懷。
藝術載體
唐代李願詩句“寄情搖玉柱,流眄整羅巾”,以音樂(玉柱代指琴瑟)傳遞情感;宋代陸遊“寄情魚鳥中”則通過動物意象表達閑適心境。
情感延伸
既可表達積極情感(如對理想的向往),也可抒發愁緒(如思鄉、懷人),例如“青絲寄情”暗含纏綿思念。
該詞最早見于北齊劉晝《新論·韬光》:“寄情於物外”,後成為文人常用表達方式。白居易等詩人更将其發展為通過詩歌“宣洩内心情感”的創作理念。
如今“寄情”不僅用于文學創作,也延伸至日常表達,如“寄情工作”“寄情收藏”等,強調通過專注某事物實現情感轉移和心理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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