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代在 建康 、 安慶 、 池州 等處設置的掌收魚稅的官署。 明 代廣為設置, 洪武 十五年,全國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處。 清 代隻在 廣東 設河泊所官二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一回:“原來這河泊所是 廣東 獨有的官,雖是個從九、未入,他那進款可了不得。”
河泊所是中國古代專門管理漁業稅收的官署機構,其曆史演變和職能特點如下:
朝代與職能
河泊所最早出現于元代,主要在建康(今南京)、安慶、池州等地設立,負責征收魚稅。明代進一步推廣,成為全國性稅收機構,清代僅在廣東保留少量設置。
設置規模
明代是河泊所發展的鼎盛期,洪武十五年(1382年)全國共設252處,覆蓋主要水域地區,反映出當時漁業經濟的繁榮。
機構特點
文獻記載
清代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一回提及廣東河泊所的運作情況,佐證其實際職能延續至清末。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沿革或區域分布信息,可查閱《中國曆代官職辭典》等專業史料。
《河泊所》指的是河流和湖泊。河流是地球表面的一種水流,湖泊是地表上蓄水積聚的天然水域。這個詞可以用來描述地貌特征和水文環境。
《河泊所》的拆分部首是“氵”和“阝”。
它的拆分筆畫是11畫,其中“河”為3畫,“泊”為8畫。
《河泊所》這個詞源于漢語,是在現代漢語中出現的詞語。它的繁體字為「河泊所」。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在略有不同。古時候,「河泊所」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但基本上保持了相同的意義。這是隨着時間的推移,漢字形狀的演變和書寫規範的改變而發生的。
1. 她住在離河泊所很近的地方。
2. 河泊所的水清澈而美麗。
3. 這個地區有許多河泊所,給我們帶來了豐富的水資源。
與《河泊所》相關的組詞有:河流、湖泊、江河湖海。
與《河泊所》意思類似的詞語有:水域、水系。
與《河泊所》意思相反的詞語有:陸地、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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