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掌管胡樂的機構。亦指胡樂。胡樂從 西涼 一帶傳入,含有 西涼 樂等成分,當時稱“胡部新聲”。《新唐書·禮樂志十二》:“倍四本屬清樂,形類雅音,而曲出於胡部。”《新唐書·禮樂志十二》:“ 開元 二十四年,升胡部於堂上。” 唐 王昌齡 《殿前曲》詩:“胡部笙歌西殿頭,梨園子弟和《涼州》。”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樂律一》:“外國之聲,前世自别為四夷樂。自 唐 天寳 十三載,始詔法曲與胡部合奏。自此樂奏全失古法,以先王之樂為雅樂,前世新聲為清樂,合胡部者為宴樂。”
胡部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在中國古代音樂史和制度史的語境中使用。其核心含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闡釋:
本義與起源: “胡部”一詞由“胡”與“部”組合而成。“胡”在古代中國主要指代北方和西方的非華夏民族,後常泛指來自西域及更遠地區的民族或文化。“部”在此處指音樂機構或樂種分類。因此,“胡部”最直接的含義是指源自西域或北方少數民族的音樂樂部或音樂類别。它代表了中原文化對外來音樂的接納與分類。這一概念的形成與南北朝至隋唐時期中外文化交流,特别是絲綢之路上的音樂傳播密切相關。
唐代音樂制度中的專指: 在唐代宮廷音樂體系中,“胡部”具有更明确的制度性含義。它是唐代“燕樂”(宴飨之樂)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清商部”、“西涼部”等并列。唐代宮廷音樂機構(如太常寺、教坊)将不同來源的音樂進行分類管理,“胡部”特指那些直接來源于西域(如龜茲、疏勒、高昌等地)或具有鮮明西域特色的音樂。其樂隊組合、樂器(如琵琶、箜篌、筚篥、羯鼓等)、曲調、舞蹈風格均與中原傳統音樂有顯著區别,風格熱烈奔放。
音樂風格與内容的代稱: 隨着時間推移,“胡部”不僅指代特定的官方樂部,也逐漸成為具有西域胡樂風格的音樂的總稱或代名詞。這種音樂以其新穎獨特的旋律、節奏和樂器組合,對中原音樂産生了深遠影響,促進了唐代音樂的繁榮與創新。唐代文獻中提及的“胡部新聲”即指當時流行的、具有胡樂風格的新樂曲。
與“坐部伎”、“立部伎”的關系: 在唐代宮廷宴樂表演中,有“坐部伎”和“立部伎”之分。“坐部伎”在堂上坐奏,技藝水平要求高,曲目較精緻;“立部伎”在堂下立奏,規模宏大,氣勢磅礴。部分源自“胡部”的音樂被吸收改編後,融入了這兩大表演體系之中,成為唐代多部樂融合的體現。
總結來說,“胡部”在漢語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是指:中國古代,特别是隋唐時期,源自西域及北方少數民族地區,具有鮮明異域風格,并被納入宮廷音樂體系進行專門管理和演奏的音樂類别或樂部。 它不僅是音樂分類的概念,更是曆史上中外文化交流與融合的重要見證。
參考來源:
“胡部”一詞在中文中有兩種不同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文獻來源區分理解:
機構屬性
胡部是唐代設立的官方機構,專門掌管胡樂(西域及周邊民族的音樂)。其音樂融合了西涼樂等元素,被稱為“胡部新聲”。
音樂特點
胡樂通過絲綢之路傳入中原,以琵琶、五弦、箜篌、觱篥、拍闆等樂器為主,風格兼具異域色彩與中原雅樂元素。據《新唐書》記載,唐開元年間胡部音樂被正式納入宮廷演奏體系。
曆史演變
唐天寶年間,胡部音樂與法曲(道教音樂)合奏,标志着中原傳統音樂與外來音樂的進一步融合,形成“宴樂”體系,逐漸取代了雅樂和清樂的主流地位。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形容“無章法、無條理的狀态”。此用法可能源于對“胡”(混亂)和“部”(部分)的拆解,但缺乏廣泛曆史文獻支持。
白冢悲田罼罕藏修倉玉纏頭回赤須子籌谟當道丹砂井調議頂瓜皮奪禮廢革非違剛大哥兒共韻貴珍國際貿易和姑黑章畫龍洹洹宦贶滑頭鬼講坐九區九死濬潭開刀鯌子兩清了如觀火麋粥惱懊蹑蹺檐簦颀而青純犬馬蘧甯區區規規肉鴿睿監三馬煞鬼山羊燒甎深機深省死到臨頭雖複隨溜兒挑挑揀揀頭管無論無亦線鋸纖悉獻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