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纏頭 ”。
"纏頭回"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結構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該詞由"纏頭"與"回"組合而成。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纏頭"本指古代歌舞藝人用錦帛纏頭的裝飾習俗,後引申為贈予藝人的酬勞。後綴"回"在《說文解字》中釋作"轉也",此處表動作的反複或返還之意。
二、曆史語義演變 唐代白居易《琵琶行》"五陵年少争纏頭"的典故,佐證了該詞在演藝酬勞層面的初始用法。至宋元時期,隨着市井文化發展,《東京夢華錄》記載其衍生出"禮尚往來"的新内涵,特指賓客與藝人間的財物贈答循環。
三、地域文化關聯 民俗學者在《中國地方戲曲研究》中指出,該詞在晉冀方言區保留着特殊語義,指代婚俗中的"彩禮回贈"儀式,這種用法可追溯至明清時期的民間契約文書。現代漢語中,其使用頻率已顯著降低,主要見于戲曲文獻與方言研究領域。
“纏頭回”一詞的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古代藝人裝飾與贈禮
源自“纏頭”,指古代藝人表演時将錦帛纏在頭部作為裝飾()。表演結束後,觀衆常贈錦帛以示贊賞,後泛指贈予藝人的財物。例如白居易《琵琶行》中“五陵少年争纏頭”即描述此場景。
清代對少數民族的稱呼
清代文獻中,“纏頭回”特指回族、維吾爾族等用白布纏頭的習俗()。這一稱呼源于其服飾特點,如《林則徐日記》提到“男戴印花小帽……漢人呼為纏頭”。
部分來源(如)将其解釋為成語,形容“反複追問、糾纏不休”,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是現代引申或誤傳,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纏頭回”的核心含義與“纏頭”一緻,需根據上下文區分是指古代文化習俗還是民族稱謂。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辭源》等工具書(部分釋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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