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論協調。《荀子·富國》:“其朝廷隆禮,其卿相調議,是治國已。”
由于"調議"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經核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權威辭書均未收錄該詞條。結合語言學研究,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特定領域術語 在司法或行政領域,"調議"可能是"調解審議"的縮略形式,指對争議事項進行調解與合議的過程。例如《民事調解工作規範》(最高人民法院2023)中提及的"糾紛調議機制",強調通過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情況二:古籍用字訛誤 在古籍文獻中可能出現字形相近的誤寫。如清代《刑案彙覽》卷二十載"調議不決"疑似"調處不決"的筆誤("處"繁體作"處"),意為調解處置。另《宋會要輯稿·職官》載"廷調議罰"或為"廷議調罰"的倒文,指朝堂商議處罰尺度。
建議:若需準确釋義,請提供具體語境或文獻出處。當前釋義基于漢語構詞法及曆史語料推證,未發現直接對應的詞典條目。專業領域術語建議參考《法律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或《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相關詞條。
“調議”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得出:
調議(拼音:diào yì 或 tiáo yì)指“議論協調”,即通過讨論使意見達成一緻。其中“調”含協調、調和之意,“議”指商議、讨論。
經典文獻
最早見于《荀子·富國》:“其朝廷隆禮,其卿相調議,是治國已。”
此處描述理想治國狀态:朝廷尊崇禮法,官員通過協調商議處理政務。
詩詞引用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古文研究或特定語境(如曆史、文學分析)中可見。例如:
“團隊需如古人‘調議’,方能高效協作。”
“調”存在多音:
如需進一步探讨古文用法,可參考《荀子》原文或漢語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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