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掌管胡乐的机构。亦指胡乐。胡乐从 西凉 一带传入,含有 西凉 乐等成分,当时称“胡部新声”。《新唐书·礼乐志十二》:“倍四本属清乐,形类雅音,而曲出於胡部。”《新唐书·礼乐志十二》:“ 开元 二十四年,升胡部於堂上。” 唐 王昌龄 《殿前曲》诗:“胡部笙歌西殿头,梨园子弟和《凉州》。” 宋 沉括 《梦溪笔谈·乐律一》:“外国之声,前世自别为四夷乐。自 唐 天寳 十三载,始詔法曲与胡部合奏。自此乐奏全失古法,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
胡部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汇,主要在中国古代音乐史和制度史的语境中使用。其核心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阐释:
本义与起源: “胡部”一词由“胡”与“部”组合而成。“胡”在古代中国主要指代北方和西方的非华夏民族,后常泛指来自西域及更远地区的民族或文化。“部”在此处指音乐机构或乐种分类。因此,“胡部”最直接的含义是指源自西域或北方少数民族的音乐乐部或音乐类别。它代表了中原文化对外来音乐的接纳与分类。这一概念的形成与南北朝至隋唐时期中外文化交流,特别是丝绸之路上的音乐传播密切相关。
唐代音乐制度中的专指: 在唐代宫廷音乐体系中,“胡部”具有更明确的制度性含义。它是唐代“燕乐”(宴飨之乐)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清商部”、“西凉部”等并列。唐代宫廷音乐机构(如太常寺、教坊)将不同来源的音乐进行分类管理,“胡部”特指那些直接来源于西域(如龟兹、疏勒、高昌等地)或具有鲜明西域特色的音乐。其乐队组合、乐器(如琵琶、箜篌、筚篥、羯鼓等)、曲调、舞蹈风格均与中原传统音乐有显著区别,风格热烈奔放。
音乐风格与内容的代称: 随着时间推移,“胡部”不仅指代特定的官方乐部,也逐渐成为具有西域胡乐风格的音乐的总称或代名词。这种音乐以其新颖独特的旋律、节奏和乐器组合,对中原音乐产生了深远影响,促进了唐代音乐的繁荣与创新。唐代文献中提及的“胡部新声”即指当时流行的、具有胡乐风格的新乐曲。
与“坐部伎”、“立部伎”的关系: 在唐代宫廷宴乐表演中,有“坐部伎”和“立部伎”之分。“坐部伎”在堂上坐奏,技艺水平要求高,曲目较精致;“立部伎”在堂下立奏,规模宏大,气势磅礴。部分源自“胡部”的音乐被吸收改编后,融入了这两大表演体系之中,成为唐代多部乐融合的体现。
总结来说,“胡部”在汉语词典中的核心释义是指:中国古代,特别是隋唐时期,源自西域及北方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鲜明异域风格,并被纳入宫廷音乐体系进行专门管理和演奏的音乐类别或乐部。 它不仅是音乐分类的概念,更是历史上中外文化交流与融合的重要见证。
参考来源:
“胡部”一词在中文中有两种不同释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文献来源区分理解:
机构属性
胡部是唐代设立的官方机构,专门掌管胡乐(西域及周边民族的音乐)。其音乐融合了西凉乐等元素,被称为“胡部新声”。
音乐特点
胡乐通过丝绸之路传入中原,以琵琶、五弦、箜篌、觱篥、拍板等乐器为主,风格兼具异域色彩与中原雅乐元素。据《新唐书》记载,唐开元年间胡部音乐被正式纳入宫廷演奏体系。
历史演变
唐天宝年间,胡部音乐与法曲(道教音乐)合奏,标志着中原传统音乐与外来音乐的进一步融合,形成“宴乐”体系,逐渐取代了雅乐和清乐的主流地位。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成语,形容“无章法、无条理的状态”。此用法可能源于对“胡”(混乱)和“部”(部分)的拆解,但缺乏广泛历史文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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