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畫可的诏書。 唐 李德裕 《懷京國》詩:“遙思禁苑青春夜,坐待宮人畫詔迴。”
“畫诏”是古代政治文書制度中的專有術語,指皇帝在诏書上親筆批示或籤署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畫”在此處指“籤署、批示”,“诏”即皇帝發布的命令或文書,合稱表示君主對重要政務的親自批複,多見于唐宋至明清時期的官方文獻中。
這一行為具有三重象征意義:其一體現皇權專斷,《唐六典》載“凡敕書施行,需經三省畫诏”,表明诏令生效需皇帝親筆确認;其二作為防僞機制,宋代《文苑英華》提及“畫诏之迹,不可摹仿”,禦筆特征成為辨别诏書真僞的關鍵;其三反映決策流程,明代《翰林記》記錄“内閣拟票後,呈司禮監待上畫诏”,說明該環節是中央政令形成的重要步驟。
在具體實施中,“畫诏”存在兩種形式:一是直接批寫“可”“依議”等字樣,如清宮檔案所示;二是作特殊标記,《宋史·職官志》記載徽宗曾以“禦畫”代替署名。該制度隨着清末帝制終結而消亡,現存故宮博物院藏明清奏折中仍可見康熙、乾隆等帝的朱批畫诏真迹。
“畫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畫诏(huà zhào)指經過皇帝親筆批準(“畫可”)的正式诏書。其核心含義是皇帝在诏書上作出批示或籤署,使其成為具有效力的官方文書。
該詞出自唐代李德裕《懷京國》詩:“遙思禁苑青春夜,坐待宮人畫詔迴。”。詩中描繪了官員在宮廷中等待皇帝批複诏書的場景,反映出“畫诏”作為政務流程中重要環節的曆史背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诏”的詳細字義(如讀音、部首等),可參考《新華字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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