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官吏告假奔喪。《後漢書·陳忠傳》:“ 高祖 受命, 蕭何 創制,大臣有寧告之科,令於緻憂之義。”
甯告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稱謂,指官員因父母喪事告假歸鄉奔喪的禮制行為。其釋義與來源如下:
“告”:禀告、請假。
二字組合特指因喪事告假歸家,體現了古代“丁憂”制度的要求。
古代官員需遵守“丁憂”制度,父母去世後須辭官回鄉守喪二十七個月(三年之喪)。“甯告”即這一制度中告假環節的專稱,如《禮記·曾子問》載:“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 鄭玄注疏提及守喪期間的行為規範,間接關聯告假制度。此制度在唐宋明清曆代法典中均有細化規定。
隨着科舉與職官制度消亡,“甯告”在現代漢語中已完全退出日常使用,僅見于研究古代禮制、職官或曆史的文獻中。現代表述類似行為多用“奔喪”“喪假”等通俗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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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告”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甯告(níng gào)指古代官吏因父母喪事告假回鄉奔喪的制度。這一制度最早源于漢代,允許官員在遭遇父母去世時暫時離職回鄉服喪,體現了古代“孝道”在官僚體系中的重要性。
根據《後漢書·陳忠傳》記載:“高祖受命,蕭何創制,大臣有甯告之科,令于緻憂之義。”說明該制度由漢代蕭何制定,作為官員禮儀規範的一部分,強調對親喪的哀悼義務(、)。
“甯”在此讀作níng,與“歸甯”中的“甯”同源,原指女子出嫁後回娘家省親,後引申為服喪或守喪。結合“告”(請假)字,特指因喪事告假(、)。
該制度是古代丁憂制度的前身,後逐漸演變為更系統的官員守喪規範,如唐宋時期的“丁憂”制度,要求官員離職守喪三年(結合曆史知識補充)。
“甯告”反映了古代中國“忠孝一體”的社會倫理,通過制度強制官員履行孝道,是研究古代官僚體系與禮法關系的重要概念。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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