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緩期服兵役。 洪深 《包得行》第一幕:“ 周保長 :病得很厲害,據說一時不會好,恐怕不久要辦一個請求緩役的手續。”
緩役指因特殊情況暫時延緩履行兵役義務的法律制度。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該詞由“緩”與“役”組成,“緩”意為推遲、暫緩,“役”特指兵役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緩役適用于三類情形:①因重大疾病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暫不適合服役者;②家庭唯一勞動力需承擔撫養義務者;③其他經省級兵役機關批準的特别事由。
該制度與“免役”存在本質區别:緩役屬于臨時性延期,待法定事由消失後仍需履行義務;免役則是因身體殘疾等原因永久免除兵役責任。中國兵役法規明确規定,申請緩役者需提交戶籍證明、醫療診斷書等材料,由縣(區)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審核批準。
“緩役”指緩期服兵役,即因特定原因暫時推遲或免除兵役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緩役指個人因健康、學業、家庭等特殊情況,經申請批準後暫緩履行兵役義務。例如洪深在《包得行》中提到:“病得很厲害……要辦請求緩役的手續”,體現了因健康問題申請緩役的典型場景。
讀音與寫法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兵役制度中,如:
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申請流程或政策,可參考兵役法規或官方渠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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