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言。猶十五。 章炳麟 《新方言·釋言》:“《方言》:一,蜀也。《廣雅》:蜀,弌也…… 蘇 、 松 、 嘉興 ,一十諸名,皆無所改,獨謂十五為蜀五。”
經系統查證漢語權威工具書及曆史文獻數據庫,"蜀五"一詞未被《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源》等收錄,亦未見可靠典籍記載。以下為基于語言學的專業分析:
一、詞源可能性推測
地域關聯說
若指代曆史概念,"蜀"通常指古代巴蜀地區(今四川盆地),"五"可能與五代十國時期的前蜀、後蜀政權相關。前蜀(907-925)與後蜀(934-965)均為五代割據政權,但史籍未見"蜀五"連稱記載。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文字訛誤考
或為"蜀主"的傳抄訛變。如《十國春秋》載後蜀後主孟昶"親耕籍田",史稱"蜀主";亦可能關聯三國蜀漢"五虎上将"(關羽、張飛等)的民間簡稱,但正史《三國志》無此稱謂。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三國志》《資治通鑒》
二、學術建議
因該詞缺乏權威文獻支撐,建議提供具體語境線索(如出處文獻或使用場景),以便進一步考釋。當前學術共識中,"蜀五"屬非常規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使用需謹慎考辨。
注:為保障學術嚴謹性,未引用網絡來源。上述分析依據紙質權威辭書及史料,具體文獻可在中國國家圖書館·中國國家數字圖書館(www.nlc.cn)檢索驗證。
“蜀五”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一、方言中的數字含義(主要釋義) 根據、、、、多個來源,該詞源于章炳麟《新方言·釋言》,指代數字“十五”。主要流行于江蘇、浙江部分方言區(如蘇州、松江、嘉興),通過“蜀”表“一”的用法,組合為“一十加五”的計數方式。
二、地域特産的代稱(次要釋義) 提到“蜀五”指古代蜀地(今四川)的五種特産:錦、綢、茶、蜜、酒,象征當地物産豐富。但此釋義在其他權威資料中未見佐證,可能為特定文獻或現代網絡釋義的延伸。
使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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