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刑罰名。黥,墨刑。劓,割其鼻。《戰國策·秦策一》:“法及太子,黥劓其傅。” 高誘 注:“刻其顙,以墨實其中曰黥;截其鼻曰劓也。”《漢書·貢禹傳》:“故黥劓而髠鉗者,猶復攘臂為政於世。”
(2).指毀壞。 清 張岱 《陶庵夢憶·栖霞》:“上下左右,鱗次而櫛比之巖石頗佳,盡刻佛象,與 杭州 飛來峯 同受黥劓,是大可恨事。”
黥劓是古代兩種肉刑的合稱,其含義需結合漢字本義與曆史制度解析:
1. 字義溯源
2. 刑罰沿革 商周時期黥劓常作獨立刑種,秦漢漸為複合刑。司馬遷《報任安書》載“刑餘之人”即包含受黥劓者,漢文帝刑制改革後逐漸廢止,但後世仍有零星複行案例,如遼代對叛亂者施黥面。
3. 文化隱喻 《楚辭·九章》以“黥劓”喻精神戕害,韓愈《送孟東野序》引申為對才德的摧殘,反映古代文人對肉體刑罰的哲學反思。
(注:因權威古籍數據庫未開放公共鍊接,參考文獻以中華書局點校本《說文解字》《漢書·刑法志》等紙質文獻為據。)
以下是“黥”和“劓”的詳細解釋:
别稱:墨刑
行刑方式:在受刑者的面部或額頭刺字,并将墨汁染入傷口形成永久印記。這種刑罰不僅造成肉體痛苦,更通過标記對受刑者進行人格羞辱,使其終身背負犯罪标識。
曆史背景:作為上古五刑中最輕的肉刑,常用于盜竊、欺詐等非暴力犯罪。
行刑方式:割去受刑者的鼻子。鼻子是人面部最突出的器官,此刑通過毀容達到震懾效果,同時嚴重影響呼吸功能,屬于中等程度的肉刑。
應用範圍:多用于懲治作僞證、叛亂等罪行,在周代典籍中頻繁出現。
二者均屬奴隸制五刑中的肉刑,具有不可逆性,且均帶有強烈的社會羞辱目的。其他三種五刑為刖(斷足)、宮(毀生殖器)、大辟(死刑)。這些刑罰反映了古代“以刑止刑”的威懾思想,并在秦漢時期逐漸被勞役刑替代。
貝玉本銀不解之仇倉玉嵖岈逞興乘月齒衰慈航大田作物燈馬東零西碎非晶體分煙析生敷展旮旯高陽池鬼燈規警隳敝回許豆校點金奔巴瓶今昔迥深廊頭連波連床簾庑麗妃六章鸾奏倫誼驢生笄角甕生根履信思順夢魇眇略旁行書賠累樸力青竿耆儒碩老栖滞桑杈三澣三山股賞善罰否燒心壺時治四先生素飙滕室阗湊偷閑讬任委備無其倫比遐宇席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