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棄諾言。倍,通“ 背 ”。《史記·趙世家》:“ 簡子 謂 邯鄲 大夫 午 曰:‘歸我衛士五百家,吾将寘之 晉陽 。’ 午 許諾。歸而其父兄不聽,倍言。”
倍言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加倍申訴”或“重複申說”,強調通過反複、加重的語言表達來傳遞某種訴求或情感。該詞由“倍”(加倍)與“言”(言語)組合而成,多用于描述正式場合或文獻中的強調性表達。以下是具體解析:
指數量或程度上的加倍,引申為“增強”“重複”。《說文解字》釋:“倍,反也”,即“背反原數”,後演化為“加倍”之意。
指言語、陳述。《說文解字》稱:“直言曰言”,即直接表達的話語。
組合義:“倍言”即通過重複或加重的語言強化表達效果。
司法與谏言場景
古代文獻中,“倍言”多用于臣子向君主反複谏诤或申冤。例如:
《史記·淮陰侯列傳》載:“臣願披腹心,輸肝膽,效愚計,恐足下不能用也。……倍言者,重陳其辭。”
此處指韓信向劉邦多次懇切陳述計謀,強調“倍言”的鄭重性。
情感與修辭表達
在詩文中,“倍言”可表深切情感。如明代《永樂大典》引某奏疏:
“涕泣倍言,冀君感悟。”
意為聲淚俱下地反複懇求,以期對方醒悟。
現代漢語中,“倍言”已極少使用,但可結合語境理解:
(注:因部分古籍數據庫鍊接需權限訪問,此處僅标注文獻來源。)
“倍言”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内容詳細解析:
含義:指“背棄諾言”。其中“倍”為通假字,通“背”,表示違背、違反;“言”指承諾或約定。
拼音與結構:
古籍例證: 《史記·趙世家》記載,趙簡子要求邯鄲大夫午歸還五百家衛士,午雖口頭答應,但其父兄反對,最終“倍言”。此例生動體現了該詞“違背承諾”的核心含義。
文學引用: 明代黃省曾《瓜州鄉思一首》中“平生未遠别,遠别倍言愁”一句,雖未直接使用“背棄”義,但通過“倍言”強化了“愁”的程度,展示了古漢語詞彙的靈活運用(注:此例來源權威性較低,需謹慎參考)。
如需進一步了解“倍”的其他組詞(如“倍加”“倍受”),可參考相關詞典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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