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第二次************期間在軍用吉普車上以陪伴官兵、出賣色相為生的女人。 老舍 《茶館》第三幕:“我要把舞女……吉普女郎和女招待全組織起來。” 卞之琳 《奉勸美國迷》詩:“大小姐、小姑娘,可别想做吉普女郎。”
“吉普女郎”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其具體意義需結合語境和背景理解:
主要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軍用吉普車上以陪伴官兵、出賣色相為生的女性。這類群體因戰時環境而産生,與當時的社會動蕩密切相關。
在中文語境中,該詞被引申為成語,形容“品行不端、行為不檢點的女性”。其語義演變可能受到西方“吉普賽人”(Gypsy)流浪民族形象的啟發,但實際用法帶有貶義,常用于道德批判。
吉普賽女郎(吉普賽民族女性)本身在藝術和文化中常被賦予自由、野性、靈動等特質,例如繪畫作品中的吉普賽女郎多體現豪爽與生命力。這與負面引申義形成鮮明對比,需注意區分語境。
吉普女郎一詞指的是西方國家的女孩子在某些特定場合中穿着吉普車指揮員的服裝表演或娛樂的現象。它在中國主要作為一個外來詞彙使用。
吉普女郎這個詞可以拆分為三個部分:吉、普、女郎。其中“吉”的部首是口,總共兩個筆畫;“普”的部首是日,總共九個筆畫;“女”的部首是女,總共三個筆畫;“郎”的部首是阝,總共兩個筆畫。
吉普女郎一詞源于英語中的“G.I.P.L”,即“general purpose lady”,最早用于指代二戰時期美軍的女性軍官。翻譯成中文後,經過音譯和意譯的過程,成為了吉普女郎。在繁體字中,吉普女郎的寫法為吉普女郞。
古代漢字對應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其中“普”的古代寫法為“晡”,“女”為“女子”,“郎”的古代寫法為“郞”,整體寫作“吉晡女子郞”。
他們舉辦的派對上有一群穿着吉普女郎服裝的舞者,氣氛很熱烈。
組詞:吉普車、女郎裝、吉普女孩
近義詞:吉普車模特、吉普車女司機
反義詞:軍裝女士、文化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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