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二姓為婚姻。指婚娶。《國語·晉語四》:“故異德合姓,同德合義。” 韋昭 注:“合姓,合二姓為婚姻。” 唐 權德輿 《唐故贈尚書右仆射李公墓志銘序》:“凡三合姓,初曰 範陽 盧夫人 ……次 京兆 韋氏 二夫人。” 宋 梅堯臣 《悲書》詩:“雖死情難遷,合姓義已重。”
合姓是漢語姓氏文化中的特殊現象,指兩個獨立單姓通過特定形式組合形成的新姓氏。其形成方式及文化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曆史淵源
合姓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宗法制度,如“王孫”“公孫”等複姓即由身份稱謂與姓氏結合演變而來。漢代以後,合姓逐漸成為家族聯姻、繼承關系的标志,例如“劉王”“張廖”等雙姓,多源于招贅婚俗中男性保留本姓同時承繼母族姓氏的需求。
構成形式
根據《中華姓氏大辭典》(商務印書館,2020)分類,合姓主要包含兩種類型:
現代應用
當代合姓使用受《民法典》保護,公民可依法将父母雙方姓氏并列作為子女姓氏。據公安部2023年戶籍數據,全國使用合姓的人口約32萬,其中“陳李”“周黃”等南方地區傳統合姓占比超過60%。此類姓氏既維系了宗族紐帶,也體現了現代社會對多元姓氏文化的包容。
“合姓”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指兩個不同姓氏通過聯姻形成親屬關系,即“合二姓為婚姻”。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強調婚姻對家族關系的聯結作用。例如:
指兩個或多個姓氏融合為新的姓氏,常見于家族傳承或特殊曆史背景,例如:
合姓是獨立姓氏的合并,而非傳統複姓(如歐陽、司馬)。日常使用中,合姓家族可能僅保留一姓,但家譜中會記錄合并淵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家族案例,可查閱《陸費氏家譜》《畢吳宗譜》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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