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二姓为婚姻。指婚娶。《国语·晋语四》:“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 韦昭 注:“合姓,合二姓为婚姻。” 唐 权德舆 《唐故赠尚书右仆射李公墓志铭序》:“凡三合姓,初曰 范阳 卢夫人 ……次 京兆 韦氏 二夫人。” 宋 梅尧臣 《悲书》诗:“虽死情难迁,合姓义已重。”
合姓是汉语姓氏文化中的特殊现象,指两个独立单姓通过特定形式组合形成的新姓氏。其形成方式及文化内涵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历史渊源
合姓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宗法制度,如“王孙”“公孙”等复姓即由身份称谓与姓氏结合演变而来。汉代以后,合姓逐渐成为家族联姻、继承关系的标志,例如“刘王”“张廖”等双姓,多源于招赘婚俗中男性保留本姓同时承继母族姓氏的需求。
构成形式
根据《中华姓氏大辞典》(商务印书馆,2020)分类,合姓主要包含两种类型:
现代应用
当代合姓使用受《民法典》保护,公民可依法将父母双方姓氏并列作为子女姓氏。据公安部2023年户籍数据,全国使用合姓的人口约32万,其中“陈李”“周黄”等南方地区传统合姓占比超过60%。此类姓氏既维系了宗族纽带,也体现了现代社会对多元姓氏文化的包容。
“合姓”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具体背景理解:
指两个不同姓氏通过联姻形成亲属关系,即“合二姓为婚姻”。这一用法多见于古代文献,强调婚姻对家族关系的联结作用。例如:
指两个或多个姓氏融合为新的姓氏,常见于家族传承或特殊历史背景,例如:
合姓是独立姓氏的合并,而非传统复姓(如欧阳、司马)。日常使用中,合姓家族可能仅保留一姓,但家谱中会记录合并渊源。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家族案例,可查阅《陆费氏家谱》《毕吴宗谱》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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