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使民和順安定。《左傳·隱公四年》:“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國語·周語中》:“宣所以教施也,惠所以和民也。”
(2).與民和洽。《國語·周語下》:“﹝ 黎苗 之王﹞上不象天,而下不儀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順時,不共神祇,而蔑棄五則。”
與民和洽。《國語·周語下》:“上不象天,而下不儀地,中不龢民,而方不順時,不共神祇,而蔑棄五則。”
“和民”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和典籍用例兩個層面進行解析:
“和”的本義
“和”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相應也”,本指聲音的和諧呼應,引申為調和、協調、融洽等義。如《禮記·樂記》載:“其聲和以柔”,強調和諧的狀态。
“民”的含義
“民”指百姓、民衆,如《說文解字》言:“民,衆萌也”,泛指被治理的群體。
“和民”的合成義
二字組合指通過調和政策使民衆安定和睦,核心是統治者以仁政達成社會和諧。如《周禮·天官·大宰》有“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之說,其中“諧萬民”與“和民”意近。
治國理念的體現
先秦文獻常以“和民”為理想統治目标。例如:
與“惠民”“安民”的關聯
“和民”常與相近政策并提,如《論語·學而》中“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其中“愛人”“使民以時”即是通過體恤民力實現和諧。
在春秋戰國時期,“和民”是評判君主能力的标準之一。如《管子·形勢解》指出:“人主之所以令則行禁則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惡也……故曰:‘貴有以行令也’”,強調政令需順應民心方可實現“和民”。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此處标注經典文獻版本來源,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和民”是一個漢語成語,由“和”(和諧)與“民”(人民)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社會和諧安定、人民和睦相處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和民”既是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态,也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強調的治理理念,融合了道德教化與群體和諧的雙重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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