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ttle down;settle] 使在一個地方固定居住下來
使難民在農場定居落戶
定居于北京的德國人
(1).在某地固定地居住下來。《詩·小雅·采薇》:“豈敢定居,一月三捷。” 鄭玄 箋:“定,止也。将率之志,往至所征之地,不敢止而居處自安也。”《魏書·賀讷傳》:“ 訥 從 太祖 平中原,拜安遠将軍。其後離散諸部,分土定居,不聽遷徙。” 唐 李德裕 《代劉沔與回鹘宰相書意》:“黎庶伏竄,莫敢定居。”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内閣·宰相前世僧》:“ 楊 生於 滇 , 楚 人,又曾流寓 巴陵 ,晚始定居 南徐 。” 秦牧 《深情注視壁上人》:“ 朱委員長 親切地告訴她,歡迎她在 中國 定居下去,她在 中國 一定可以受到很好的照料和過得舒暢自在的。”
(2).固定的住處。 唐 杜甫 《将别巫峽贈南卿兄瀼西果園四十畝》詩:“苔竹素所好,萍蓬無定居。遠遊長兒子,幾地别林廬。” 唐 羅隱 《早發》詩:“北去南來無定居,此生生計竟何如?” 茅盾 《<柳亞子詩選>序》:“抗戰時期,我無定居; 皖 南事變後,與先生相遇于 香港 。”
定居是由"定"與"居"構成的複合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在某個地方固定地居住下來"(商務印書館,2016)。從構詞法分析,"定"表示穩定、固定之意,《說文解字》釋為"安也";"居"指居住,《廣雅》解作"處也",二字組合強調居住狀态的穩定性。
《漢語大詞典》進一步闡釋其包含三層含義:一是指固定居所,與遊牧相對;二指安居,《詩經·小雅》"維此惠君,民人所瞻"即含此義;三指戶籍登記制度下的法定居住形态(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現代法律體系中,該詞常與《戶口登記條例》相關聯,指公民在常住地建立戶籍關系的法律行為。
《辭海》補充其曆史演變:先秦時期多指諸侯封地居住,漢代後漸指平民擇地久居(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當代語境下,根據國家統計局《人口普查條例》,定居需滿足連續居住滿6個月且以該處為生活中心的條件。
“定居”一詞的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綜合權威來源如下:
指在某個地方固定居住下來,既作動詞(如“定居北京”),也可作名詞(如“無定居”)。其核心在于“固定性”,與遊牧、遷徙等流動狀态相對,常見于描述牧民、漁民等群體選擇穩定居所的行為。
根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規定,中國公民符合以下條件視為定居:
指植物傳播體在裸地完成萌發、生長、繁殖的過程。例如,白背飛虱在特定植物上成功繁殖即完成定居。
選擇定居地常涉及就業、教育、醫療等現實因素,可能伴隨跨國或跨地區遷移。例如,移民需權衡居住環境與社會資源,最終确定長期居所。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則或生物學機制,可查閱國務院僑辦文件或生态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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