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所設征收、解運所在糧區田糧的人員。由糧區内大戶充當。《明史·食貨志二》:“裡甲催徵,糧戶上納,糧長收解,州縣監收。” 清 顧炎武 《日知錄·鄉亭之職》:“ 明 初以大戶為糧長,掌其鄉之賦稅,多或至十餘萬石,運糧至京。” 吳晗 《朱元璋傳》第五章:“又以地主為糧長,以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情況。”
“糧長”是明清時期設立的基層賦稅管理人員,主要負責田糧的征收、解運等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糧長由地方大戶充任,職責包括督促鄉民繳納賦稅、将糧食運至指定地點(如京城)。明代初期,這一職位被視為“優差”,多由富戶壟斷,但後期因賦稅繁重逐漸成為苦役。
曆史背景
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四年(1371年)在浙江、江西、湖廣等地推行糧長制,規定每納糧萬石左右的區域設一名糧長,負責本地稅糧的統籌和運輸。這一制度旨在利用地方大戶對基層的熟悉性,提高稅收效率。
職責演變
地位變化
清代及民國時期雖保留類似職能,但糧長的地位和影響力已遠不及明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記載,明代糧長需押運巨額稅糧至京,責任重大。
曆史評價
學者吳晗指出,朱元璋設立糧長的初衷是彌補地方官不熟悉基層的缺陷,但後期制度異化暴露了基層賦稅管理的弊端。
糧長制度反映了明清基層稅收的運作模式,其興衰與賦稅政策、社會結構變遷密切相關。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明史·食貨志》及顧炎武等史學家的著作。
《糧長》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的是糧食供應管理工作中的負責人。
《糧長》的部首是米字旁,由米、長兩個部分組成。
拆分出的部首:
1. 米:部首是米字旁,外筆數為3,内筆數為0。
2. 長:部首是長字旁,外筆數為2,内筆數為2。
《糧長》一詞來源于漢語,是由現代漢字組成的。
在繁體字中,糧長的寫法為「糧長」。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糧長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
1. 這個村子的糧長做得非常出色,糧食供應一直很穩定。
2. 他被任命為該地區的糧長,負責糧食儲備和分配。
1. 糧食:指的是谷物、豆類等可作為食物的糧食。
2. 糧倉:指的是存放糧食的倉庫。
3. 糧食供應:指的是向民衆提供糧食的行為。
糧長的近義詞包括:糧食管理人員、糧食主管。
糧長的反義詞是非糧長,也可以用其他具體崗位替代,例如:糧食質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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