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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長的意思、糧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糧長的解釋

明 清 所設征收、解運所在糧區田糧的人員。由糧區内大戶充當。《明史·食貨志二》:“裡甲催徵,糧戶上納,糧長收解,州縣監收。” 清 顧炎武 《日知錄·鄉亭之職》:“ 明 初以大戶為糧長,掌其鄉之賦稅,多或至十餘萬石,運糧至京。” 吳晗 《朱元璋傳》第五章:“又以地主為糧長,以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情況。”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糧長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特殊職役名稱,其核心職能為協助官府征收、管理并運輸稅糧。該制度起源于明代初期,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與社會職能定位。

一、詞源與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糧長”一詞最早見于明代官方文書,專指“負責稅糧征收的地方職役人員”。《辭海》進一步闡釋,糧長需由地方富戶或鄉紳充任,承擔區域内田賦催征、驗收及解運職責。

二、曆史沿革

  1. 創設階段:據《明史·食貨志》載,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诏令設立糧長制,每萬石稅糧區設正副糧長各一人,初期主要推行于江浙等賦稅重地。
  2. 職能演變:成化年間發展為「永充制」,嘉靖後改行「輪充制」「朋充制」,清代演變為「裡甲制」組成部分,至雍正年間攤丁入畝後漸廢。

三、社會職能

  1. 稅賦管理:據《中國賦役制度史》考證,糧長需完成「催征—收兌—解運」完整流程,涉及造冊登記、質量檢驗等具體工作。
  2. 行政輔助:承擔地方災荒申報、水利工程協理等衍生職責,形成特殊的「半官方」社會治理體系。

四、制度評價 現代制度史研究指出,糧長制在明代前期有效提升了賦稅效率,但中後期因吏治腐敗導緻「糧長包攬」「飛灑詭寄」等流弊叢生,最終成為加重農民負擔的制度性因素。

網絡擴展解釋

“糧長”是明清時期設立的基層賦稅管理人員,主要負責田糧的征收、解運等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糧長由地方大戶充任,職責包括督促鄉民繳納賦稅、将糧食運至指定地點(如京城)。明代初期,這一職位被視為“優差”,多由富戶壟斷,但後期因賦稅繁重逐漸成為苦役。

  2. 曆史背景
    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四年(1371年)在浙江、江西、湖廣等地推行糧長制,規定每納糧萬石左右的區域設一名糧長,負責本地稅糧的統籌和運輸。這一制度旨在利用地方大戶對基層的熟悉性,提高稅收效率。

  3. 職責演變

    • 初期:糧長權力較大,可監督裡甲催征,甚至直接參與州縣賦稅管理,但部分人借此中飽私囊。
    • 後期:隨着賦稅加重和農戶逃亡,糧長需自行墊付稅款,逐漸淪為苦役,職務也由單一富戶承擔變為多戶協作。
  4. 地位變化
    清代及民國時期雖保留類似職能,但糧長的地位和影響力已遠不及明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記載,明代糧長需押運巨額稅糧至京,責任重大。

  5. 曆史評價
    學者吳晗指出,朱元璋設立糧長的初衷是彌補地方官不熟悉基層的缺陷,但後期制度異化暴露了基層賦稅管理的弊端。

糧長制度反映了明清基層稅收的運作模式,其興衰與賦稅政策、社會結構變遷密切相關。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明史·食貨志》及顧炎武等史學家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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