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污聚財。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禀帖贅說》:“麯行 程少山 等僱覓 盧世标 為本行管事,不謂 世标 從中作梗,且謗 源 斂費侵肥。”
斂費,漢語複合詞,由“斂”與“費”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代“征收費用”或“籌集款項”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析:
字義溯源
“斂”本義為收聚,《說文解字》釋為“收也”,引申為強制征收;“費”指錢財支出,組合後指通過強制或協商方式向特定對象收取資金。例如《宋史·食貨志》載“州縣斂費以應上求”,即官府向民衆征收錢款。
現代語義
現代漢語中,“斂費”多用于描述組織或機構按規收取費用的行為,含中性色彩。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按一定标準收取費用”,常見于行政、教育等領域,區别于非法攤派。
使用語境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及正式場合,例如“村委會通過民主程式斂費修路”體現合規集資行為。需注意語境中是否包含強制性與合法性,避免與“亂收費”等貶義表述混淆。
權威文獻參考
語義考據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8卷“斂”字條目,及《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中“費”的釋義延伸。
“斂費”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liǎn fèi,其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綜合理解:
基本含義
根據古籍文獻和多數詞典解釋,“斂費”主要指貪污聚財,帶有負面含義。例如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中提到“斂費侵肥”,描述通過不正當手段聚斂錢財的行為。
字義拆解
使用場景與争議
“斂費”的核心含義為通過權力或不當手段聚斂錢財,屬貶義詞。若需引用“節儉”相關表達,建議使用更明确的詞彙(如“節費”),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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