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績;功業。 唐 韋端符 《衛公故物記》:“公之勞烈,如是其大,固有以感之。” 宋 曾鞏 《代皇子免延安郡王第一表》:“竊以衮衣備物,禮均上宰之崇;土宇分封,位列真王之貴,非智能足以謀國,勞烈足以及人,屬在休明,詎容玷冒。”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八:“故嘗論二 楊 勞烈,當以招撫 寧 陝 為稱首。”
“勞烈”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組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理解。根據《漢語大詞典》(電子版)收錄,“勞”指功績、勤苦,“烈”表顯赫、光明,二字連用多指通過辛勞建立的顯赫功業。例如《晉書·列傳》載:“奮其忠果,效其勞烈”,此處“勞烈”即強調個人以忠誠果敢之态建立的功業。
在構詞法層面,“勞烈”屬于并列式合成詞,兼具動作與結果的雙重屬性。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解析“烈”字時提及:“火猛為烈,引申為事業光明者”,這與“勞”字表達的勤勉過程形成因果關系,共同構成對卓越成就的褒揚。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出現于仿古語境,如曆史文獻研究或文學創作領域。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修訂本)特别标注其使用場景多與旌表功勳、稱頌德業相關,具有鮮明的褒義色彩。
“勞烈”是一個漢語合成詞,由“勞”和“烈”組成,其含義可通過以下角度解析:
“勞烈”指勞績與功業,常用于形容通過辛勤努力取得的顯著成就。例如唐代韋端符在《衛公故物記》中提到“公之勞烈,如是其大”,即強調功業之宏偉。
現代漢語中,“勞烈”已不常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需結合具體文本理解其褒揚功績的語義。例如:“先輩的勞烈,激勵後人奮進。”(仿古文體例句)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多來源信息,若需深入考據,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籍原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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