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不足以繼承前人之位。《漢書·王莽傳上》:“事事謙退,動而固辭。《書》曰‘ 舜 讓于德,不嗣’,公之謂矣。” 顔師古 注:“言 舜 自讓德薄,不足以繼 帝堯 之事也。”按,《書·舜典》作“弗嗣”。 孔 傳:“辭讓於德不堪,不能嗣成帝位。”
(2).設有子嗣。 唐 元稹 《四皓廟》詩:“ 惠帝 竟不嗣, 呂氏 禍有因。”
“不嗣”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不能繼承”或“無法延續”。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不”表否定,“嗣”指繼承、延續,合指宗法、事業、德行等無法傳承。該詞多見于先秦典籍,如《詩經·大雅·瞻卬》“不自我後,不嗣于時”即用此本義。
在語法層面,“不嗣”屬于動詞性短語,多作謂語成分,如《春秋左傳注·文公七年》“穆襄之族率國人以攻公,不嗣”即描述王位繼承中斷的史實。其近義詞包括“不繼”“不續”,反義詞則有“嗣續”“承嗣”等。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常與宗法制度相關聯,《禮記·曲禮》鄭玄注提及“不嗣者,謂嫡子廢疾不可立”的禮制規範,表明其使用涉及古代繼承制度的特殊語境。現代漢語中該詞已屬罕用詞彙,僅見于古籍研究與文獻引用。
“不嗣”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個義項,結合文獻例證解釋如下:
不足以繼承前人之位
指德行或能力不足,無法繼承先輩的職位或事業。
例證:
《漢書·王莽傳上》記載,舜因自認德行不足而辭讓帝位,被稱為“不嗣”。這與《尚書·舜典》中“弗嗣”含義相通,均表示辭讓或無法承繼大統。
沒有子嗣
指沒有後代延續血脈。
例證:
唐代元稹《四皓廟》詩提到“惠帝竟不嗣”,暗指漢惠帝無子嗣繼承皇位,導緻呂氏專權。
該詞屬于古語,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學術研究或文學分析。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尚書》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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