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全權代表的意思、全權代表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全權代表的解釋

指可全權處理某一事務的代表。外交上的全權代表須持有國家元首籤署的全權證書。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全權代表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全權代表”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經法定程式獲得完整授權,能夠代表某一主體行使全部權利、履行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的個人或機構。該詞最早見于清末外交文獻,《清季外交史料》中記載“特命全權大臣”即體現這一概念。

從法律構成分析,該詞包含三個要件:

  1. 授權完整性:需通過書面委托(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的授權委托書)确認代理權限範圍,确保代表行為具備法律效力;
  2. 行為有效性:在國際法框架下,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七條,全權代表籤署的條約對締約國産生約束力;
  3. 責任連帶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撤銷與憲法抵觸的全權代表締約行為。

現代應用中,該術語主要存在于三個領域:

詞源考證顯示,該詞由“全權”(完整權力)與“代表”(替代行使)兩個古漢語詞彙組合演化而來,最早系統釋義見于1936年商務印書館《法律大辭典》。

網絡擴展解釋

全權代表是指被授權在特定事務中行使全部權力的個人或實體,其權力範圍由授權文件明确規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定義
    全權代表擁有對某一事務的完全決策權、執行權和代表權,可獨立籤署協議或處理相關事宜。在外交領域,需持有國家元首籤署的全權證書以證明其合法性。

  2. 應用場景

    • 外交領域:如國際條約談判、國際會議參與,常由大使或特使擔任。
    • 商務領域:企業授權代表籤署合同或處理重大項目。
    • 法律事務:代理人憑授權書全權處理訴訟或財産事務。
  3. 分類與權限

    • 臨時性:為特定任務(如談判)臨時指派,任務完成後權力終止。
    • 常駐性:如駐外大使,長期代表國家行使職權。
    • 與“授權代表”不同,全權代表無需逐項請示,擁有更廣泛的自主權。
  4. 法律依據
    權力來源于授權委托書或法律文件,明确界定職責範圍。若越權行事,相關行為可能無效。

示例:外交談判中,全權代表可直接籤署條約;企業并購時,全權代表可代表公司作出最終決策。

别人正在浏覽...

隘角巴臂擺撲把色彩幡長頻陳抟持誦錯覺錯着水大數法則雕柱遞興遞廢東山妓煩密縫人風帚氛雜富國改移幹闼婆膏饧關城棺釘鴻慶懽洽健舉檢譜角觝蹇塞擊發淨月潭金口玉音摳搜狂誖懶人菜老底子良駿陵陸離位冕版明德門名聞利養抹刷母君濃睡跑堂評直牽腸割肚起電清識傾鄉窮極思變赦恩柿蒂私蓄松網算盡锱铢歲儉文鼠無辜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