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夔卨 ”。帝 舜 二賢臣之名。 夔 典樂, 契 為司徒。 唐 白居易 《聞李尚書拜相因以長句寄賀微之》:“ 夔 卨 定求才濟世, 張 雷 應辯氣衝天。” 宋 蘇轍 《西掖告詞·富弼贈太師》:“ 慶曆 之盛,朝多偉人,維 範 與 富 ,才業名位,實相先後,海内稱誦,見於聲詩,比之 夔 契 。”
夔契是中國古代文獻中并稱的兩位賢臣,分别指虞舜時期的樂官夔和商朝始祖契。這一組合詞承載着禮樂教化與政治賢能的象征意義。
一、字義溯源 "夔"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神魖也,如龍一足",本指傳說中的單足神獸,後特指舜帝樂官。據《尚書·舜典》記載,夔掌管禮樂,制定音律,其"擊石拊石,百獸率舞"的典故成為禮樂教化的典範。
"契"在甲骨文中象刻刀契刻之形,《說文解字》釋作"大約也",本義為契約。商朝始祖契因助禹治水有功,被舜任命為司徒,主管教化,《史記·殷本紀》載其"封于商,賜姓子氏",後世尊為賢臣典範。
二、文化意涵 二者并稱始見于唐代文獻,柳宗元《賀赦表》有"體乾剛之運行,配春育而施惠,法夔契之忠謹"之句,将二者作為忠謹賢臣的典範。宋代蘇轼在《上神宗皇帝書》中強調"用人如用醫,必先知其術業可以已病,謹選夔契之臣",将其提升為治國人才的理想标準。
三、現代釋義 《漢語大詞典》将"夔契"釋為"舜時賢臣夔與契的并稱",喻指輔弼重臣。《辭源》修訂本特别指出這一并稱在唐宋詩文中的特殊地位,認為其承載着古代文人對"禮樂治國"與"德政教化"的雙重理想。
“夔契”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人名組合詞,具體解釋如下:
指帝舜(上古五帝之一)的兩位賢臣:
如需進一步探究相關典故或文獻出處,可參考《尚書·舜典》等先秦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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