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引的意思、款引的詳細解釋
款引的解釋
謂從實認罪。《魏書·李崇傳》:“ 崇 察知之,乃以兒還 泰 ,詰 奉伯 詐狀。 奉伯 乃款引雲:‘先亡一子,故妄認之。’”《北史·循吏傳·蘇瓊》:“ 徐州 城中 五級寺 忽被盜銅像一百軀……爾後十月,抄賊姓名及贓處所,徑取掩,悉獲實驗,賊徒款引。”
詞語分解
- 款的解釋 款 ǎ 誠懇:款留。款曲(?)(殷勤的心意)。款待。款洽(親切融洽)。款誠。款語(懇切談話)。 器物上刻的字,書畫、信件頭尾上的名字:落款(題寫名字)。題款。 式樣:款式。 法規條文裡分的項目:條款。
- 引的解釋 引 ǐ 拉,伸:引力。引頸。引而不發。引吭高歌。 領,招來:引見。引子。引言。引導。引薦。抛磚引玉。 拿來做證據、憑據或理由:引文。引用。援引。 退卻:引退。引避。 舊時長度單位,一引等于十丈。 古代
專業解析
“款引”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出現在古代司法文書和曆史文獻中,其核心含義指犯人招認罪行的供詞或供狀。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和古籍用例的詳細解釋:
-
核心釋義(名詞):
- 犯人招認罪情的供詞。 這是“款引”最核心和最常見的含義。“款”有“誠懇、如實”之意,“引”有“陳述、招認”之意,合起來指犯人如實招認罪行的書面或口頭陳述。例如《宋史·刑法志》中記載的司法程式常涉及對“款引”的核實。
-
引申用法(動詞 - 較少見):
- 招認罪行。 在特定語境下,“款引”也可作為動詞使用,意為“招供”、“認罪”。這種用法相對名詞用法較少見,更常出現在對司法過程的描述中。例如某些明清案卷或筆記小說中可能有“犯人終于款引”的表述。
權威來源與引用: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對“款引”的釋義明确為“犯人招認罪行的供詞”。這是目前規模最大、釋義最權威的漢語語文詞典之一。
- 《辭源》(第三版): 作為一部主要收錄古漢語詞彙和文史百科條目的權威工具書,其對“款引”的解釋同樣指向司法領域的“供詞”、“招狀”。
- 《宋史·刑法志》: 作為重要的正史文獻,《宋史》的《刑法志》部分詳細記載了宋代的司法制度與實踐,其中多次出現“款引”一詞,用于描述案件審理過程中犯人供詞的重要性及對其真僞的核查。例如:“諸獄結竟,……仍具錄款引,逐一奏聞。” 這為理解該詞的曆史語境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據。
- 《資治通鑒》及注疏: 司馬光的《資治通鑒》及其後世注疏(如胡三省注)在記述曆代重大案件時,也可能使用或解釋“款引”一詞,印證其在曆史叙事中的含義。
“款引”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曆史色彩的詞彙,主要指古代犯人對所犯罪行所作的供述或記錄這些供述的文書(供詞)。其使用主要局限于古代司法語境和曆史文獻記載中。理解該詞需結合《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語文工具書的釋義,并參考《宋史·刑法志》等原始史料中的具體用例。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權威詞典和文獻記載,“款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款引(kuǎn yǐn)指“從實認罪”,即犯人如實交代罪行或承認犯罪事實。該詞多見于古代司法語境,強調自願供述的真實性。
二、文獻例證
- 《魏書·李崇傳》記載:“奉伯乃款引雲:‘先亡一子,故妄認之。’”描述犯人因事實敗露而坦白。
- 《北史·循吏傳·蘇瓊》中提到盜賊案:“賊徒款引,道俗歎伏”,指盜賊認罪後衆人歎服。
三、用法說明
- 近義詞:招供、伏罪
- 反義詞:抵賴、狡辯
- 適用場景:古代司法文書、曆史文獻中描述認罪過程。
四、注意
部分非權威網頁(如)将“款引”解釋為“委婉引導他人”,此說法缺乏文獻依據,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解或混淆。建議以權威詞典和經典文獻釋義為準。
别人正在浏覽...
捕鞠瞋視仇對籌赈川府次浮撺唆大峨抵飾都部鬥擻堵車二簋耳聾梵本覆宗滅祀高掌遠蹠搆精管材惶愕黃鹄曲黃金船活寳誡嚴看城刻下欄角麟趾褭蹏龍帷鸾台露鴻呂洞賓沒上下煤煙子面诤冥思苦想幕後操縱蓬藋遷卻起油桑姑山紀讪妄山陰夜雪生活史濕哭乾啼詩帖授官廳收攟屬盧松糕貪婪無餍同室操戈頑懦葦車微粒文刺物外誤盩颉利發